如果只允许企业破产,不允许个人破产,后果相当严重,这意味着开得起公司的少数人在占开不起公司的多数人的便宜,而且占便宜的程度还不小。

兄弟们,之前美股纳斯达克科技股暴跌,我就研究了一下美国互联网巨头的业务构成,想看看是哪一块表现不佳。结果发现一件很有意思的事,美国的那些互联网科技巨头,不管是做网络购物的、送外卖的、搞社交媒体的,还是做打车业务的,通通都没有开展在我们这儿非常普遍、堪称网络巨头标配的网贷业务。这是为什么呢?他们难道有钱不想赚?要知道,美国拥有全球最具消费欲望和消费能力的年轻人群体。

但大家别忘了,美国有个人破产法和个人破产制度。我进一步细查发现,这些互联网巨头不仅在美国,在欧洲、美洲,只要是有个人破产法的国家,都不会开展网贷业务。去年仅在美国,因个人破产法申请个人破产债务减免的金额就高达大几百亿美元,折合人民币有小几千亿,这些钱肯定是要不回来了。这就是那些互联网巨头不做网贷业务的原因。

然而,咱们这边照抄了整个西方的信贷制度,却唯独有意忽视了个人破产这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忽视的后果极其严重。要知道,咱们甚至都有了企业破产法,却还没有个人破产法。

这两个法律都源自罗马法,而且个人破产法的出台时间比企业破产法早得多。因为企业被称作“法人”,所谓“法人”,在法理上就是对“人”这个概念的一种模拟。企业破产也是模拟人的破产而来。按道理本应先有个人破产,再有企业破产,可到了咱们这儿,就只有企业破产,没有个人破产了。

大家想想,咱们这儿尤其是年轻人接触网络贷款,其便利、顺利甚至纵容的程度,简直匪夷所思。上一轮消费贷浪潮中,据统计全国至少有800万人陷入困境。眼看第二轮浪潮又要来了,可个人破产制度却迟迟未能出台。我觉得这对年轻人非常不公平。目前全国唯一试点个人破产的城市是深圳,深圳试点一年仅有300多个成功案例,这个力度远远不够。

其实个人破产,尤其是年轻人破产后,也可以重整重来。也许他们之前做过错事,但人生还长,应该给他们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就当是发消费补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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