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封山禁火令

台管委〔2025〕号


   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防止森林火灾发生,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等有关规定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景区管委会决定,每年10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在全景区范围内封山禁火。

  一、全景区范围均为森林草原防火区,全年为森林草原防火期,每年10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为森林草原防火特险期,每年3月1日至6月15日为森林草原防火高危期。

  二、景区范围内所有林地、草地实行封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林区、草地作业,确需进入林区、草地作业的,必须经管委会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入山卡口设立防火检查站,值守人员24小时全天候值班,严格检查过往车辆和人员,严禁携带火种、易燃物品进入,逐人逐车登记。

  三、封山禁火区域包括林地、草地、耕地外缘300米内、靠山寺院及宾招单位外缘500米以内。

  四、在封山禁火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禁焚烧秸秆、烧荒燎堰等农事用火;严禁上坟烧纸、点香燃烛等祭扫用火;严禁点火取暖、烧烤吸烟、焚烧垃圾、枪械狩猎、燃放孔明灯等野外用火,坚决杜绝火灾隐患。

  五、严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

  六、加强坟墓登记监管工作,无主坟墓指定专人监管。

  七、加强重点人群管理,严格管理牛羊牧工、返乡人员、外来人员、野外活动人员等高危人群和儿童、老人、聋哑、智障、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

  八、各乡镇、村委会要采用高音喇叭、张贴标语、设立防火标志、防火宣传车等方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九、景区各乡镇和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巡查,发现野外用火行为及时制止,将野外用火当事人迅速控制,并移送公安机关。

  十、对在封山禁火期内违反相关规定、不接受检查、不听劝告、擅自进入林区或者野外用火者,由公安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严厉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禁令通告全景区,望广大干部群众和来山游客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十二、本禁令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力和义务对违反本封山禁火令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

  景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举报电话:0350-6545455

   政策解读:《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封山禁火令》政策解读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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