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

贵州黔南州

惠水法院环境保护法庭

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失火罪案件

被告人吴某某被判刑

1

案件回顾

2023年4月3日

被告人吴某某

到惠水县好花红镇某地上山祭祀时

对杂草进行清理后,点燃祭祀用品

在将纸烧完与香快燃尽时

离开现场


然而在走到半山处时

发现其焚烧香纸处的山林已燃烧起来

遂回到现场进行扑救

因火势太大无法扑灭便自行离开

火灾发生后

该地的村干部组织村民参与灭火

但大火直至4月5日早上才熄灭


经鉴定

此次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877.6亩

其中重点商品林808.7亩

国家公益林68.9亩

2

吴某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惠水法院认为

被告人吴某某违反政府禁火规定

野外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

危害公共安全

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系自首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人取得被烧毁山林

村民小组和村委会的谅解

并缴纳3万元用于被烧毁的

国家公益林开展补植复绿工作

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

根据被告人吴某某犯罪的事实

犯罪的性质、情节

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被告人吴某某被判处

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据统计

90%以上的森林草原火灾

都是人为因素引起的

违规用火危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旦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将承担法律责任






- END -

▌编辑:王佳蓓 ▌校对:李江龙 ▌审核:邹鹏

▌来源:应急管理部、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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