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
贵州黔南州
惠水法院环境保护法庭
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失火罪案件
被告人吴某某被判刑
1
案件回顾
2023年4月3日
被告人吴某某
到惠水县好花红镇某地上山祭祀时
对杂草进行清理后,点燃祭祀用品
在将纸烧完与香快燃尽时
离开现场
然而在走到半山处时
发现其焚烧香纸处的山林已燃烧起来
遂回到现场进行扑救
因火势太大无法扑灭便自行离开
火灾发生后
该地的村干部组织村民参与灭火
但大火直至4月5日早上才熄灭
经鉴定
此次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877.6亩
其中重点商品林808.7亩
国家公益林68.9亩
2
吴某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惠水法院认为
被告人吴某某违反政府禁火规定
野外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
危害公共安全
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系自首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人取得被烧毁山林
村民小组和村委会的谅解
并缴纳3万元用于被烧毁的
国家公益林开展补植复绿工作
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
根据被告人吴某某犯罪的事实
犯罪的性质、情节
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被告人吴某某被判处
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据统计
90%以上的森林草原火灾
都是人为因素引起的
违规用火危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旦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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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佳蓓 ▌校对:李江龙 ▌审核:邹鹏
▌来源:应急管理部、河南省应急管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