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被执行人的养老金、公积金和工资,哪些情况下可以排除执行,有具体范围吗?
「法律解答」
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法院并非全部都能处置,因为法律需要保障被执行人的生存权,而且被执行人有些账户的资金需要满足特定条件才能执行。
司法实践中,生存权的范围既包括了必要的生活费用,也包括被执行人需要生病就医、家庭有没有生活来源需要照护、赡养的人。
譬如被执行人张三育有一子张小三,张小三突然因交通事故经丧失了劳动能力,而张小三是张三的法定监护人,此时法院需要考虑张小三的情况,故而会给张三额外保留部分费不做扣划处理。
可见,具体保留的工资以及养老金范围,即免于扣划的比例,最终会由执行法院根据个案情况来判断,而并非一刀切的。
关于被执行人名下的公积金账户。
在司法实践中有一定争议,有些地方认为可以执行。(具体可参考,《》)有些地方则认为,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除非被执行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一般情况下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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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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