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融媒4月1日讯(记者 张孙小娱)日前,市民刘女士致电“烟台民意通”热线6601234表示,她今年1月份刚办理了养老退休,医疗保险现在还没有缴满最低的缴费年限。刘女士咨询,她如何能继续享受医保待遇?

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从以下三种方式中自主选择享受职工医保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待遇:第一种是选择一次性缴费。参保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一年内按缴费时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基数7%的比例一次性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的,自退休次月起计发个人账户金、发生的医疗费按规定支付;超过一年的,自缴费到账次月起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第二种是选择继续以在职职工身份按月缴费至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缴费期间按规定享受在职职工医保待遇。第三种,也可选择参加居民医保,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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