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于2014年登记结婚,2015年,女方因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刑拘,男方为帮其聘请律师,向姐夫借款20万元支付律师费。2020年双方协议离婚,约定"无共同财产及债务"。2022年,姐夫起诉女方还款获法院支持。女方全额偿还本息20.5万元后向男方追偿遭拒,遂提起诉讼。



那么,这个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本案经过一审、二审,认定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应由男女双方共同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三类情形:共同签名、事后追认或为家庭生活所需单方举债。本案中,20万元虽以男方个人名义借款,但用于支付女方的刑事辩护律师费,实质是为维护女方人身权益及家庭利益,符合"为家庭共同利益所负债务"特征,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协议中"无共同债务"的约定仅在夫妻内部有效,不得对抗善意债权人。男方不能以此免除对债权人的清偿责任,但双方可就已清偿债务进行内部追偿。

对于债务承担比例,法院认为,女方因自身犯罪行为引发债务,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结合案情,最终判决男方承担40%即8.1万元,女方自行承担60%。



李晓娟律师谈婚内债务:

《民法典》第1064条将"共同意思表示"和"家庭共同利益"作为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关键。若债务用于治病、抚养子女、应对突发事件等家庭必要开支,即便单方举债也属共同债务。本案中律师费虽为女方个人涉刑案件支出,但因刑事责任的后果直接影响家庭整体利益(如财产罚没、家庭声誉等),仍被纳入家庭利益范畴。

法院在判决中创新引入"过错责任"原则,明确若债务系因一方违法犯罪行为引发,该方应承担更高比例责任。这一裁判思路既符合公平原则,也对违法行为形成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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