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的入户门,是内开还是外开,自己能擅自决定吗?无锡的郁某与薛某因入户门开启方向问题产生矛盾,薛某在装修时将内开门改为外开门,导致相邻住户郁某通行受阻,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最终对簿公堂……

无锡市新吴法院旺庄法庭日前走进该市一小区,就一起引发居民广泛关注的“入户门改外开”排除妨害纠纷案开展巡回审判。庭审现场吸引了小区40余名群众旁听,三名区人大代表受邀观摩庭审并参与评议。



审理现场

郁某居住当地一小区的8号2604室,薛某一家居住在该小区8号2603室,双方是邻居。2023年,薛某进行装修时将入户门由内开改成了外开,对此郁某提出异议。

2023年9月下旬,薛明(甲方)与郁某(乙方)在社区居委会的调解下,达成调解。但在履行该调解协议书的过程中,郁某认为薛明没有遵守该协议,影响了自己的正常通行,所以想向法院起诉,要求薛某一家将入户门由外开恢复成内开。



法官实地勘测情况

事情到了2025年。2月21日,法院组织双方进行现场勘验,经勘验,8号2603室入户门的宽度为97厘米,门前通道的宽度为122厘米,在2603室入户门垂直打开时,入户门门框边沿距离通道墙面的距离为25厘米。不符合消防安全的相关规定,严重影响通道的疏散功能。



巡回法庭到小区开庭

当天,随着法槌敲响,该案庭审在小区中心广场正式开始。承办法官归纳争议焦点为入户门改造是否构成对相邻权的侵害。原告郁某表示被告外开门设计使其日常通行存在安全隐患,被告薛某则认为入户门的改造并没有影响郁某的通行。

双方围绕证据展开激烈辩论,法官引导双方聚焦法律适用与邻里和谐,庭审过程严谨规范。根据案件庭审调查的情况和现场勘验的情况,承办法官当庭宣判,判决被告将入户门的开门方向由朝外开启恢复至朝内开启。

法官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该案中,薛某一家将交付房屋时的入户门由内开改成外开,改变原来的设计,已经超出薛某一家对公共通道的合理利用,侵犯了郁某在公共通道自由通行的权利,影响了郁某的正常生活,对郁某造成了妨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故对于郁某要求薛某一家将小区8号2603室入户门开启方向改为室内开启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当庭判决薛某一家将小区8号2603室入户门的开门方向由朝外开启恢复至朝内开启。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校对 陶善工

编辑 丁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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