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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新闻
导 读
北京市民金先生与某汽车销售公司签署销售协议,花55万余元购买了一辆行驶里程仅有7100多公里二手汽车。购车后不久,金先生发现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存在异常抖动等问题,后经检测和调查发现这辆车发生过重大事故。
花55万买下二手车
竟是“全损事故车”,起诉!
金先生认为,自己购车是在车辆发生事故6个月后,作为车辆的官方特约经销商,竟然隐瞒销售,他认为汽车销售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还车辆,并进行3倍赔偿。
法庭上,金先生还提供了进一步的证据,该品牌汽车的官方网站,宣传其销售的二手车无重大车辆损伤,无重大改装,通过官方认证二手车110项标准检测,在4S店的二手车展厅里和车上也都贴有官方认证二手车标识。
对此,汽车销售公司辩称,这辆车也是他们从别人手里高价收过来的,对车辆发生过重大事故并不知情。
一审法院认定汽车销售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判决退还车辆并进行3倍赔偿。
商家不服一审判决
提起上诉
汽车销售公司不服一审判决,认为其将汽车销售给金先生时,确实不知道车辆曾发生过重大事故,并提起上诉。
法院最后认定,汽车销售公司存在“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情形,侵害了金先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构成欺诈。日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二审宣判,判决撤销合同,汽车销售公司退还金先生购车款551500元,并支付3倍惩罚性赔偿金165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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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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