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南昌3月31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陈卓琼)江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日前表决通过《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全国首部针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管理的专项法规,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当前,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存在责任界定模糊、设备运维不规范、数据质量参差不齐、造假行为屡禁不止等问题。《条例》立足江西生态文明建设实际,聚焦当前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管理中的痛点难点问题,构建起“全生命周期管理、全链条责任压实、全要素数据赋能”的监管体系。通过压实政府主管部门、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厂商、运行维护机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各自的法律责任,实现从数据产生、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到应用的全流程规范化管理。
针对数据造假这一顽疾,《条例》明确自动监测数据可作为排污许可、环境税费征收、案件事实认定等工作的法定依据,并通过细化设备不正常运行的5种情形及篡改伪造数据的13种行为,构建起"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制度闭环。对第三方机构造假行为实行"零容忍",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5年从业禁止,并吊销资质证书,同时实施单位与个人"双罚制"(单位与个人共同处罚)。此外,《条例》首创性地将运行维护机构纳入生态环境行政监管范围,突破传统民事法律关系,从制度设计上强化对设备运维环节的监管,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数据显示,江西全省已建成覆盖水、大气环境重点单位2400余家,2024年累计传输自动监测数据23亿条,《条例》的实施将极大提升这些数据的应用效能,为精准治污、科学决策提供法治支撑。
作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近年来,江西持续深化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率先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首创河湖长制“江西模式”。《条例》的出台,将与现有制度形成协同效应,共同构建起“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