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民政部与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力求让更多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享受到公平、优质的照护服务。

本次集中照护服务的对象

主要包括纳入濮阳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对于已享受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并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参保人员,则不纳入此次救助范围,确保资源精准投放。

我市将按照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总体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集中照护服务标准和补助标准。原则上,服务标准不得超过当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额,补助标准则根据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并相应扣除老年人已享受的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确保补助既公平又合理。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可根据自身情况和个人意愿选择入住养老机构,并向当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县级民政部门将简化审核流程,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时作出予以发放补助的决定。补助金从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次月开始按月支付至其本人账户,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保障老年人生活无忧。

除此之外,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养老机构需满足《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标准要求,并具备收住中度失能及以上老年人的服务条件。养老机构不得区别对待收住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应一视同仁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养老机构需及时将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入住和服务情况录入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并由系统推送至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接受社会监督。县级民政部门将定期对养老机构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绩效补贴,激励养老机构提升服务质量。

来源:《濮阳日报》

编辑:董方方

责编:刘向敏

审核:韩 波 孙 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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