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爱鸟日与湖北爱鸟周即将到来之际,一场意义非凡的联合司法保护行动在洪湖市拉开帷幕。3月26日,洪湖市人民检察院、洪湖市人民法院、湖北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洪湖市司法局齐聚洪湖之畔,共同见证了《司法保护令》的揭牌仪式,为候鸟迁徙保驾护航,筑牢生态屏障。

洪湖,这片镶嵌在华中大地的璀璨明珠,凭借独特的湿地生态系统,成为全球候鸟迁徙的关键驿站。这里栖息着138种鸟类、63种水禽,是众多珍稀鸟类的家园,更是世界濒危物种的重要栖息地。然而,非法狩猎、占用湿地、污染环境等行为,如同阴霾笼罩,威胁着这片生态净土。


为守护这片鸟类的乐土,洪湖市人民检察院与洪湖市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司法保护令》,明确提出“三项严禁”。严禁非法猎捕,禁止在洪湖及其周边地区使用禁用工具和方法猎捕野生鸟类;严禁非法交易,坚决切断野生鸟类及其制品的非法流通链条;严禁破坏栖息环境,全力守护候鸟栖息地的宁静与和谐。洪湖市人民检察院以此为契机,与法院、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推动形成“惩治+修复+教育”的全链条保护模式。通过联合巡查执法、定期会商研判等措施,确保候鸟迁徙通道安全畅通。同时,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检察官说法”等活动,将生态保护意识深植人心,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保护的良好氛围。

《司法保护令》的发布,彰显了司法机关保护生态环境的坚定决心,也为打击盗猎行为提供了有力武器。2024年,一起非法猎捕野生鸟类案件引发广泛关注。伍某某利用粘网和喇叭诱捕野生鸟类30只,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终,伍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并缴纳生态修复金,为其违法行为付出沉重代价。这一典型案例,对潜在违法犯罪分子起到了极大的震慑警示作用。


在荆州,鸟类保护的行动不止于洪湖。湖北荆州地处长江中游江汉平原腹地,大面积的湿地为陆生野生动物的繁衍生长提供了良好条件。然而,也引来了不法分子的觊觎。2023年4月,沙市区警方查获一辆从沙市区至广州的长途客车,从客车货箱中搜出55箱野生鸟类共计412只。经调查,这背后是一个以监利为据点,涉及广东、湖北、湖南等9个省份,涉案人员80余名,非法交易国家“三有”陆生野生动物3万余只的特大野生动物地下交易市场。沙市区检察院依法介入此案,在多次召开案情分析会后,与警方协同作战,深挖违法交易线索,全链条打击犯罪。最终,公安机关先后抓获袁某山及多个团伙成员及猎户、中间商、餐馆老板、网络销售商共85人,查实野生动物实际交易金额300余万元,核实非法交易国家 “三有” 陆生野生动物3万余只(条)。

为强化源头治理,堵塞监管漏洞,沙市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向沙市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送达首份涉野生动物保护《联合建议书》。建议书在堵塞监管漏洞、完善农贸交易市场管理制度、全面压实野生动物保护主体责任、持续强化法律意识和联动执法能力等方面提出建议,相关单位积极回应,将对照问题抓好整改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荆州市检察机关正以实际行动,守护着鸟类的生存家园。在打击非法猎捕、交易野生动物犯罪的同时,注重生态修复和公众教育,以法治之力守护候鸟的翩跹舞姿,让荆州的湿地成为鸟类永远的“诗和远方”,让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画卷在这片土地上徐徐展开。

2006期


作者|黄娇

责任编辑|王云飞 黄娇

编辑|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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