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5年3月31日起,全国公立医疗机构取消门诊预交金、规范住院预交金管理。
20世纪80年代,国家相继建立了住院预交金制度和门诊预交金制度。当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健全,信息技术不断发展,预交金的相关作用逐步减弱。《通知》要求,2025年3月31日起,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同时,降低住院预交金额度,医保患者住院预交金额度降至同病种个人自付平均水平,自2025年6月30日起执行。
提高住院费用结算效率。原则上,医疗机构要在患者出院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住院费用结算,逐步实现24小时内结算。探索推行“一站式结算”“床旁结算”“线上结算”等便民措施。
严格执行现有政策明确的脱贫人口“先诊疗后付费”举措。同时鼓励医疗机构依托个人征信体系,探索信用就医。
通知适用于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军队主办的医疗卫生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什么是门诊预交金?
预交金与挂号费不同,指的是患者在门诊或者办理住院之前,需要预先支付的一笔押金,以作为后续治疗费用的保障,也是公立医院传统的收费方式。20世纪80年代,为了减少患者排队次数、缩短缴费等候时间,医疗机构相继设立了住院预交金和门诊预交金。
此前,已有多地取消了门诊预交金,此次为全国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取消,并限时清退患者已缴纳的门诊预交金。
少了这些预交金
患者结算会不会排长队?
预交金调整看似“小事”,背后有着多个部门、多个机构的“流程再造”。公立医疗机构将持续改进内部工作流程,积极探索运用信息技术,推行“一站式结算”“床旁结算”“线上结算”等便民措施。
当然,在取消门诊预交金、降低住院预交金后,医保部门也将协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更好地落实医保预付金管理办法、提升医保基金结算效率,以保障医疗机构资金运转的基本需求,共同维护好医疗服务秩序。
此前,话题
#自3月31日起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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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社客户端、人民日报、央视新闻、网友评论等
责任编辑:连翊辰
校审:姚佳森
终审:沈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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