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因姐妹间“借腹生子”引发的抚养权纠纷案引发热议。
小美和小丽是亲姐妹,妹妹婚后多年未孕,遂与姐姐姐夫商量,由姐姐代为怀孕生子。从怀孕开始,入院的产检,包括出生以后的证明,所有的材料都是以妹妹和妹夫的名义办理,产检、产后的一些护理,金钱方面全部都是妹妹妹夫支出。
多年来,孩子与妹妹妹夫一家生活融洽,周围邻居也一直认为孩子是妹妹妹夫亲生的。可随后,姐妹俩因生意产生矛盾,加之妹妹的婚姻出现问题。妹妹妹夫离婚后,孩子继续跟着妹妹生活。
姐姐考虑到妹妹没有一个完整的家庭,孩子能不能得到良好的照顾,就起诉到法院,要求主张孩子的抚养权,是否可行?对此,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 表示,抚养权的归属需要综合认定,究竟谁为孩子生物学父母需要经过亲子鉴定,但即使姐姐是孩子生母,由于孩子已年满8周岁,跟谁生活应尊重孩子意愿,且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在处理抚养权、抚养费、抚养关系变更等问题时,要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为原则,同时尊重未成年子女的意愿。法院应综合考虑子女的身心健康、生活条件、教育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因此,最终判决应在尊重孩子意愿基础上充分考虑两家的条件,而非简单遵循亲缘关系断定。
关注我,每天学点法律知识,我是李肖峰律师,立志做一枚只说真话的律师,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欢迎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