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
知人知面不知心
朋友,本来是一个
让人感到温暖的词
可有的人当面相处起来是朋友
背后却毫不留情伸贼手
3月21日凌晨
小郑邀请了陈某、连某
到家中做客
这本是场愉快的朋友相聚
不曾想
却换来朋友的“背刺”
为了招待朋友
小郑数次使用平板电脑
点外卖、网购
陈某、连某便在一旁
悄悄记下了小郑手机的
锁屏密码与支付密码
△陈某、连某离开小郑家中
时间来到清晨6时许
疲惫的小郑沉沉睡了过去
而两位“朋友”
却不约而同盯上他的财物
两人一拍即合
先将小郑支付宝余额全部转走
再将其手腕上的手串取下
随后迅速离开
当天中午
小郑发现财物被盗后
便立即报警
霞林派出所民警研判发现
陈某、连某两人已经坐上了
前往省外的动车
在铁路公安的配合下
民警成功在南平市
将二人抓获并带回莆田
据了解
二人原想拿着钱去购买手机
但想要的机型恰巧没货
便决定结伴出门旅游
目前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方
警方提醒
害人之心不可有
一时贪念起
行差踏错,悔之晚矣
防人之心不可无
防偷防盗,“防”字当头
要增强防盗意识
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不给心怀不轨之人有可乘之机
策划编辑:朱中威
素材来源:城厢分局
审核:林建仁
审批:孙卫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