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甘肃省公安厅公布五起典型的森林草原火灾案例,旨在增强公众防火意识并警示潜在违法行为,呼吁广大群众提高防火警觉性,坚决抵制涉火违法犯罪活动。
案例一:田间烧杂草引发山火
2024年1月12日,甘南州舟曲县东山镇真节村奂某某种植柴胡时在农田里烧杂草将草坡引燃,过火面积约31亩(其中灌木林8亩,天然牧草地及耕地杂草23亩),2024年1月1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五十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奂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案例二:山中祭扫引发森林火灾
2024年2月11日,甘南州卓尼县木耳镇麻地湾村牛路自然村13号村民殷某某与其家人及亲戚6人,在山中进行祭拜活动,完成祭拜后下山离去,因山顶风速较大,遂将殷某某投放到煨桑炉内的柏香树枝火星刮出炉口,飘落至距煨桑炉约10米处点燃可燃物引发火情,造成过火面积1.822亩,烧毁刺柏幼树334株的重大损失。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殷某某处以3000元罚款,责令违法行为人殷某某在大山深处补种5倍的刺柏苗木,即1670株,折合人民币33400元。
案例三:丢弃烟头引发山火
2024年3月22日,甘南州舟曲县立节镇花年行政村帕葫芦组村民陈某某,抽烟后将未熄灭的烟头扔到帕葫芦组弯子(小地名)树林内,引发火情,过火面积约1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案例四:违规野外用火引发火灾
2025年3月21日,天水市张家川县张川镇赵川村村民袁某用打火机将地里枯草堆点燃后,因突然刮起大风不慎将旁边的枯草引燃,后火势随着林地继续蔓延,最终致使大面积枯草及部分林地烧毁。经勘验:过火面积达124.41亩,涉及林地10.82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袁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案例五:祭祀烧纸引发火灾
2025年3月23日,兰州市城关区卓家沟村崔某某在祭祀过程中引燃野外荒草,导致荒草起火蔓延8000平方米(≈1个足球场)荒山被烧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崔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春季气候干燥,请务必注意用火安全。禁火期间,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人员,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草区;严禁农事活动焚烧地边、垃圾、废旧地膜及野外烧荒;严禁在野外林草区进行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煨桑、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等;严禁吸烟、点火把、生火取暖及野炊和举办篝火活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林区、牧区和林缘区进行爆破、狩猎、烧火驱兽等火活动;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公安机关110报警。案例就在身边,警示就在眼前,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森林防火意识。
来源 : 甘肃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