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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人民政府文件

镇雄县人民政府

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确保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防火期

本轮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6月15日,其中:从即日起至5月15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划定防火区

全县所有林区、草原和林缘周边100米范围内均属于森林草原防火区。

三、压实压紧责任

以 “ 林长制 ” 为抓手,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责任,强化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联防联控责任,压实乡镇长、村委会主任、村民小组长、户长、林权所有者 “ 五个关键人 ” 责任,落实护林员巡山护林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责任到人、防控到位。

四、严格火源管理

(一)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从事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烧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

(二)在森林防火区从事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秸、牧草地,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居)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在森林草原防火区进行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确需野外用火的,需经县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批准,并符合森林防火的相关规定。经批准用火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落实安全用火措施,做到不经批准不烧﹑风大气温高不烧、无人看守不烧、不准备好打火工具不烧、不开好防火隔离带不烧。

(三)严格执行“5项100%”野外火源管理制度,即林区农户100%与村民小组长签订森林防火安全责任书、防火检查站(哨、卡)对进入林区人员100%进行实名登记、林区生产用火100%执行计划用火许可证制度、痴呆聋哑精神病等5种特殊人群和儿童要100%落实监护责任人、对违规用火要100%进行查处和责任追究。凡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需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站的检查并扫“防火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检查。

五、强化宣传教育

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精准推送森林防火知识及法律常识,公开曝光火情处理结果,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通过流动宣传车、村级大喇叭、户主通知书等方式,常态化开展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林区、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五进”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全民防灭火意识和自觉性,形成群防群控的防火新格局。

六、做实应急准备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严格执行 24 小时联合值班值守制度,全力做好火险预警与联动响应。 火情报送严格执行 “ 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归口上报 ” 制度,坚决杜绝瞒报、漏报、迟报和信息倒流。 强化应急 物资 储备 , 县级 专业 扑火 队伍 、 各乡镇(街道)义务扑火队 靠前驻防,确保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坚决守住不发生人员伤亡底线。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野外用火或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 : 12119 , 0870-3125766 。

县 长 : 杨绪春

202 5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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