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清明节森林草原防灭火通告

清明节将至,传统祭祀扫墓、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火源增多,加之伊金霍洛旗春季降雨偏少,气候干燥,森林草原火险等级较高。为切实做好全旗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保护全旗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资源安全,根据森林草原防火有关法律及各级人民政府禁火令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禁止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烧纸、烧香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大力提倡“文明扫墓、绿色祭祖”。广大人民群众要摒弃陈规陋习,提倡鲜花祭奠,用鲜花、绢花代替纸钱、香烛祭扫,大力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尚,努力减少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广大人民群众祭祖时要特别注意防火安全,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燃”。

二、争做表率树新风。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用火管理规定,带头绿色祭扫、带头简办丧事,做文明祭祀的示范者、移风易俗的推动者,主动劝阻不文明祭祀行为。

三、对于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单位处以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300元至5000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森林草原火灾防范意识。发现森林草原火灾(情)时请立即拨打报警电话: 12119、0477—8690476, 同时要牢记“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注意确保自身安全,并尽快远离火场,寻找安全地带避险。

特此通告。

伊金霍洛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31日

丨来源:伊金霍洛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

丨责编:苏秭瑶丨校对:苏娜

丨审核:朱肸 张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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