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关于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旷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 <福建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 的通知》(闽价商〔2017〕242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就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24年9月1日起管道燃气配气价格调整为0.816元/立方米(含税),实行最高限价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三年校核一次。

二、自2025年4月1日起非居民用气(车用气除外)最高销售价格由4.038元/立方米调整为4.010元/立方米,旷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可在不超过最高销售价格的前提下与用户协商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三、旷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的抄表和结算等衔接工作,及时传导降价红利,并按相关规定明码标价。同时,要努力提升服务水平,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保障安全稳定供应。

四、执行过程中若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26日

来源: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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