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5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发生2次投诉后,不仅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遭到行政处理,而且4名评审专家还遭行政处罚!


上周,《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监管信息栏发布4则《行政处罚结果公告》,揭开了四川省德阳市的这起政府采购案。


2024年6月5日,四川兴天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德阳市旌阳区残疾人联合会委托,发布《2024年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改造招标公告》,预算金额为578208元。


7月1日,该项目发布结果公告:成都威尔易思科技有限公司以429329元中标。




在披露的结果公告中,笔者发现,这个50余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由4名评审专家和1名采购人代表共5人组成。此外,采购代理机构收取了中标供应商0.9万元服务费。




不料,中标公告发布后,该项目就遭到了竞标人的质疑和投诉。


四川欣益坊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称,1、评审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此次评审结果无效。 2、中标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9月26日,财政部门作出处理结果:驳回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1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




10月18日,该项目发布了早在3个月前(即7月12日)就已经签署完成的合同公告。




尽管如此,投诉仍在继续进行。


另一竞标人——四川中鑫科汇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称,1、评审专家不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质疑事宜未采取公平公正的原则。 3、中标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11月4日,财政部门再次作出处理结果,驳回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1、2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采购人可继续开展采购。




同日,财政部门向德阳市旌阳区残疾人联合会、四川兴天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据披露,财政部门在处理该项目投诉时,发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质疑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问题,责令其限期改正。






此外,在调查中,财政部门还发现,参与该项目的4名评审专家(肖某玲、朱某、秦某灿、黄某荣)存在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行为。


2025年3月27日,财政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对上述4名评审专家分别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退回已收取的评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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