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乐山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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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春季气温回升,群众夜间出行增多,聚餐聚会、踏青游玩等活动频繁,酒驾醉驾、超员载客、货车超载、飙车炸街等交通违法行为易发高发。
为全力防范春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紧密结合群众夜间出行特点及违法规律,于2025年3月26日晚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夜查整治集中行动,严查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切实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保障群众平安出行。
此次行动,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共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76起。其中,无证驾驶15起、货车超载6起、摩托车超员6起、酒醉驾7起、准驾不符1起、货车改型1起、载客汽车超员1起。
现将行动中查处的典型违法案例予以曝光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以案为戒!
守住法律底线,加强自我约束
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杜绝侥幸心理,守法文明出行!
0 1
田某某
查处时间:2025年3月26日22时07分许。
查处地点:峨边县东风新城路。
驾驶车型:小型轿车。
车牌号:川LZ***8。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田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90mg/100ml。
经进一步核查,田某某于2022年4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罚。田某某此次行为已构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提取了田某某的血液样本送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0 2
姚某某
查处时间:2025年3月27日00时33分许。
查处地点:市中区鹤翔路。
驾驶车型:小型轿车。
车牌号:川LN***6。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姚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24mg/100ml。姚某某已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提取了姚某某的血液样本送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0 3
罗某某
查处时间:2025年3月27日00时57分许。
查处地点:市中区鹤翔路。
驾驶车型:小型轿车。
车牌号:川LY***8。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罗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26mg/100ml。罗某某已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提取了罗某某的血液样本送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0 4
陈某
查处时间:2025年3月26日20时30分许。
查处地点:夹江县千佛大道青衣江村村民委员会路段。
驾驶车型:二轮摩托车。
车牌号:无号牌。
经查,陈某准驾车型为C1。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陈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8mg/100ml。
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陈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按规定登记、备案车辆上路行驶三项交通违法行为处合并执行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其驾驶证记21分。
0 5
邓某某
查处时间:2025年3月26日19时36分许。
查处地点:沐川县沐源路。
驾驶车型:二轮摩托车。
车牌号:无号牌。
经查,邓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邓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2mg/100ml。
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邓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按规定登记、备案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三项交通违法合并处以罚款3000元。
0 6
左某某
查处时间:2025年3月27日07时20分许。
查处地点:井研县G213线石家桥路段。
驾驶车型:小型轿车。
车牌号:川LP***9。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左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0mg/100ml。左某某此次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