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号牌是车辆的“身份证”

是有效识别车辆信息的重要标志

古有“掩耳盗铃”

今有“遮挡号牌”

为了躲避“电子警察”抓拍

个别驾驶人耍小聪明以身试法

竟自作聪明地想出各种“妙招”

在车牌上戴口罩、捂毛巾、贴贴纸……

殊不知“小聪明”会付出“大代价”


2025年3月20日19时45分许,钦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那丽中队的执勤人员巡逻至国道G325线688公里900米时,发现道路上有一辆货车用毛巾和车牌套故意遮挡号牌行驶。民警立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询问得知,违法驾驶人庞某某因拉货超载,为了避免被抓拍处罚,试图通过遮挡号牌来躲避电子眼的抓拍,没想到被交警现场查获。


民警现场对庞某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故意遮挡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0元,记9分的处罚,并责令其联系货主将超载货物进行转运。

在此郑重提醒广大驾驶员,使用任何物品遮挡机动车号牌均属违规行为,切勿心存侥幸,务必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第九十条

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使用纸片、光盘、布条等遮住号牌,加装防撞装置、备胎等遮挡号牌,使用油漆、泥浆等覆盖号牌;在号牌上粘贴影响监控拍摄的材料),处罚款2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9分。

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人为使号牌变形、折断、油漆脱落的影响号牌汉字、字母或数字识别;在号牌上喷涂影响监控拍摄的材料),处罚款2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9分。


01

妨碍交警公正执法

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在非现场交通违法情况下,会造成路面设备无法取证并记录,使得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不能受到应有的惩处,妨碍交警公正执法。

02

合法权益受到威胁

由于车辆号牌被遮挡、污损,车辆一旦发生交通肇事逃逸事故,目击证人、电子警察都无法记下肇事车辆的真实号牌,给警方的侦破工作增加难度,受害者合法权益受到威胁。

03

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

因遮挡、污损号牌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违法行驶,会严重干扰正常的通行秩序,给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心理压力,威胁其他交通参与者的人身安全。

04

增加交通事故隐患

驾驶人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可能就会实施超载运输、超速行驶、违法超车、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更加肆无忌惮地违反交通法规,从而增加交通事故隐患。

钦州公安交警在此提示广大驾驶人

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

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终将受到法律严惩

请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来源:交警二大队

编辑:冯俊宝

审核:覃成朝

终审:李友东



钦州交管热线

举报和信号灯故障报送电话:0777—2883009

举报邮箱:jjxck2007@126.com

投诉电话:0777—2800829

车管业务咨询电话:0777—2817788

事故处理咨询电话:0777—2829088

秩序业务咨询电话:0777—2836386

一大队大队长热线:0777—2810407

二大队大队长热线:0777—2392226

三大队大队长热线:0777—2834696

四大队大队长热线:0777—2828815

五大队大队长热线:0777—3888750

浦北大队大队长热线:0777—8213623

灵山大队大队长热线:0777—6421908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