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了一起向未成年人售酒案件,该案件是该县开展“春雷行动2025”以来第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对震慑类似潜在违法经营行为、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2025年1月6日,富顺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某超市存在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违法线索。接到线索后,执法人员迅速行动,第一时间奔赴该超市展开调查。在现场,执法人员发现该超市酒水货架上虽张贴有“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提醒卡”,但未能有效落实售酒规范。经仔细核查店内酒水购进票据、供货方资质以及销售记录,确定该超市于2024年6月29日13时39分,在无法判明购买者是否为未成年人的情况下,未按规定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件,便向2名未成年人售出多瓶酒水,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执法人员当即对该超市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5元,并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

未成年人正处于身心快速发育的关键时期,饮酒不仅严重阻碍其身体发育,还可能对心理健康造成损害,甚至可能诱发一系列社会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且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的标志标牌,对难以判明是否为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在此,富顺县市场监管局郑重提示广大酒水经营者,务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坚决杜绝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行为。同时,也欢迎广大市民参与监督,若发现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举报。富顺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不断织密监管网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牢坚实的保护屏障。(邓受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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