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设立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友咨询:

  借款合同无效后,担保人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陈晓航律师解答:

  主合同无效导致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主合同有效而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区分不同情形确定担保人的赔偿责任:

  (一)债权人与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二)担保人有过错而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对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三)债权人有过错而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陈晓航律师补充: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律师补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陈晓航律师

广东仁辰律师事务所律师,暨南大学法学专业毕业,具有丰富的民商事、行政审判、司法执行等方面的经验,擅长处理各类疑难法律问题,精通诉讼和非诉业务,范围包括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公司法律顾问、知识产权纠纷、公司合规风控、房地产及建设工程类法律业务,累计帮助委托人成功执行回款数千万元,始终以客观、谨慎的专业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