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中青年刑事法文库·第二辑
《刑事上诉制度的多元构造》
作者:牟绿叶 著
ISBN:978-7-5764-1756-2
定价:75元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简介
牟绿叶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硕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哈佛大学法学院LL.M.,哈佛大学法学院富布莱特项目访问学者。现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诉讼法中心主任。在《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清华法学》《法学家》《法制与社会发展》《环球法律评论》等中外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主持省部级项目。
内容简介
本书围绕刑事司法领域中“以审判为中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监察制度和人民陪审员制度等重大改革,观察、分析、归纳刑事第一审程序在审理程序、审判对象、审判组织等方面呈现的多元化发展趋势,遵循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之间“审级联动”的思路,以刑事上诉制度的多元构造为理论红线,研究认罪认罚案件的二审程序、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的二审程序、非法证据排除的中间上诉程序、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等具体问题,并据此总结多元结构之中制度的建构逻辑。
本书内容主要包括三大部分:
◎我国刑事上诉程序的发展趋势和上诉理由审核制之提出
◎“审级联动”视角下刑事上诉制度多元化的发展
◎“多元多轨”的上诉结构以及“金字塔型”的审级构造
本书亮点
01
充实上诉权和上诉制度的研究
本书写作直接目的在于“填空”,即充实刑事上诉权的传统见解,填补单一上诉制度的研究空白。近年来,我国在刑事司法领域围绕以审判为中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主题持续进行改革探索,刑事第一审程序在审理程序、审判对象、审判组织等方面呈现出多元化发展趋势。行文布局和章节写作遵循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之间“审级联动”的思路,不仅研究上诉理由审核制、上诉审模式、中间上诉、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等具体问题,更要据此概括刑事上诉的类型和结构。具体议题的观察、描述和剖析可以为搭建多元上诉结构提供案例、论据和支撑,宏观框架的勾勒则可以厘清具体议题背后的“公约数”,即镶嵌在多元结构之中、体现于具体制度之上的价值、原理和政策。此处受教于David Garland所提倡之结构类型方法论,攀附、模仿和思齐之意毋庸讳言。
02
警惕比较法稗贩,提供中国方案
传统研究和法律规范的空白促使作者持续观察和阅读。我国1979年《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上诉制度至今未发生实质变化。上世纪九十年代以降,比较法的译介蔚为大观。庆幸亦或不幸,上诉制度未卷入彼时潮流。三十余年的经验显示并印证,纵使改革者试图尽可能地借鉴一个法律理念、模仿一套规范制度,由于主体、结构、制度设计、激励机制等因素,移植的法律制度在继受法国度仍可能发生变异。本书始终警惕比较法的稗贩,不是粗糙、破碎、拼图式的制度移植,而是努力提供一套面向中国读者、回应中国问题的体系性思路、选项和方案。
03
承认多元价值,在“不确定”中探寻“确定”
本书无意“塞满塞好”上诉的所有内容,亦非将公正、权利、效率等价值理念盲目灌注多元结构之中,避免结构分析沦为纯粹的抽象思辨和理论模型,防止它们成为预先设定的、唯一的、不容置疑的红线,终了反而固化思维并有碍实践。作者青睐以框架和结构为导向,坦然承认上诉制度承载多元价值,价值之间亦有协力、竞争和冲突,也不可避免地受到政策的渗透和影响,呈现出一定的不确定性和开放性。惟有洞察历史脉络和发展趋势,方能抽象的规范目的和分析框架转化为扎根本土实践、回应现实问题、契合未来方向的制度表达。如此,不负上诉制度兼顾“个案救济”和“通案救济”之使命。
04
形塑多元上诉构造,启发宏大命题思考
本书憧憬审级制度的多元化、精细化发展,以实质化的第一审为坚实基础,探索建构二元或多元化的二审上诉程序,并在适时进行刑事第三审的理论研议和试点探索,逐步形塑“第一审是中心,第二审侧重救济,第三审严格法律审”的“金字塔型”审级构造。如此,不负本书“刑事上诉制度”而非“刑事二审程序”之立意。
法学,作为一门社会学科,不宜一味追逐自然科学那般凸显预测性的因果解释理论,而应关注当今时代和当下社会的现实和问题,启发对于价值、权力、政策等宏大议题的思考和争鸣。刑事上诉制度的结构分析并非止步于“刑事”“上诉”或“结构”的唯一正解,而是映射观念更新、社会变迁、制度演进、法治进步的一段沟通叙事,期待为“理解当下、研议未来”提供些许智力支持。如此,不负刑事法“追逐正义,不舍爱与自由”之天性。
目 录
序言
第一章
刑事上诉制度的多元化发展趋势
第一节四十年来刑事上诉制度的变与不变
第二节比较法视野下上诉权的制度保障
第三节上诉权的本质和制度建构的影响因素
第二章
上诉理由审核制及其中国化
第一节上诉权的两种形式:权利型上诉和裁量型上诉
第二节上诉理由审核制之确立
第三节上诉理由审核制的理论依据和制度表达
第三章
认罪认罚案件的二审程序
第一节认罪认罚案件二审程序的重要性
第二节认罪认罚案件的二元上诉结构
第三节认罪认罚案件的上诉理由
第四节二审法院的审查和处理
第四章
人民陪审员参与刑事审判的上诉审构造
第一节我国刑事上诉审的构造及其反思
第二节民众参与刑事审判的上诉审构造模式
第三节我国“双轨制”上诉审查模式的建构路径
第五章
非法证据排除的中间上诉程序
第一节英美的中间上诉及其制度土壤
第三节中间上诉制度的基本要素
第三节中间上诉制度的借鉴意义
第六章
从二审视角透视职务犯罪案件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缺陷和完善
第一节以“审级联动”视角检视认罪认罚的职务犯罪案件
第二节职务犯罪案件调查阶段认罪认罚的制度缺陷
第三节制度缺陷的表现:“三高”和“一高”现象的定性描述和定量分析
第四节制度完善的初步思路
第七章
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及其中国化
第一节研究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的必要性
第二节上诉不加刑原则在理论和实务层面的问题
第三节确立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之必要性
第四节“不利益”的判断标准及其适用
第五节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和上诉制度的互动和完善
第八章
多元上诉结构的规范建构路径
第一节多元上诉结构的初步完善思路
第二节多元上诉结构的长远建构图景
附录
附录一英国有罪答辩案件的上诉程序
附录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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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简介
吴宏耀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主任。2020年中组部、团中央第二十批西部博士服务团成员,在西南政法大学挂职校长助理。
兼任国家检察官学院特聘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特聘研究员、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届驻所研究学者(2016年)。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案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曾先后赴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中心、康奈尔大学法学院、华盛顿乔治城大学法学院,以及英国诺丁汉大学、德国马普所、香港中文大学进行学术访问和交流。
致 谢
感谢胡崇明先生对崇明刑事法文库的资助!
胡崇明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校友,浙江省天台县人,1993年9月进入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就读,1997年6月毕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大学毕业后,进入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检察员和检察员;2008年加入上海我要网络发展有限公司(51.com)历任副总裁、总裁,并曾任上海市网络安全管理协会副会长;现任上海黑桃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51.com)董事长,上海信息服务业行业协会党委委员。
内容来源:第七编辑部
编校排版:信息中心
审核签发: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