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7日上午,由寿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许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在寿宁县法院开庭审理。为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警示教育作用,寿宁县检察院联合县纪委监委、县法院开展庭审观摩活动。部分县直单位、国有企业80余名党员干部旁听了庭审活动。
寿宁县检察院指控:2022年至2024年期间,被告人许某某利用担任寿宁县梦龙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项目部职员、主任,以及福建钰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结算审核、工程款拨付等环节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21.2万元,其行为已涉嫌受贿罪。
法庭审理过程中,寿宁县检察院出庭检察官对被告人许某某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并警示全体人员:身为国家公职人员,面对各种诱惑时,一定要做到意志坚定,坚决守住纪律底线,不触犯法律红线,否则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此次庭审观摩活动实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庄严肃穆的法庭之上,每一项指控、每一次质证,都让“不敢腐”的震慑力直抵人心。借助机关单位人员旁听机制,将廉政教育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通过以案释法、以案示警,潜移默化地增强公职人员廉洁自律的意识,延伸“不想腐”的预防功能,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贡献力量。
今天的庭审,寿宁县检察院还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到庭旁听。庭审结束后,一场热烈而深入的听庭评议座谈随即展开。出庭公诉人就开庭准备工作、庭审过程中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进行经验交流分享。参与观摩庭审的干警们围绕职务犯罪案件的证据审查要点、文书制作规范、法律适用准确性等多个维度,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党组书记、检察长林晓瑜从讯问策略、举证详略性等专业角度,对公诉人庭审表现进行了细致入微的分析,并提出指导意见,为提升干警能力和水平提供了新思路。
下一步,寿宁县检察院将持续推进庭审规范化建设,把此次庭审观摩评议成果切实转化为提升办案质效的实际行动,不断提升刑事检察干警履职能力,为法治社会建设贡献更多的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