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购食品时,不少消费者都曾遇到过这样的困惑,食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在哪里?食品几号过期?近期,国家相关部门在调研食品标签典型问题后,出台了一系列跟食品标签相关的“新标准”。

记者走访:部分包装日期“难以辨认”

昨日,新民晚报记者走访了几家商超发现,不同食品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与保质期等信息标注的位置、大小和颜色并不统一,部分食品包装袋上的相关信息仿佛和消费者在玩“捉迷藏”。

比如某品牌的一包开心果,蓝绿色的包装袋上,密密麻麻的黑色醒目字体,都是各类品牌宣传语,唯独生产日期用了浅白色,且字迹很小,极其难以看清。


还有一包黑木耳,新民晚报记者翻找了好久也没有找到生产日期,在一位工作人员的“提点”下,才发现生产日期和包装上的文字“重叠”了,而且由于包装是反光透明材质,所以还要在特定角度才能看清。


此外,一些饮料、食用油、酱油、醋等瓶装商品,大多都是透明包装上印着透明的生产日期,上面的文字让人难以辨认。

新规出台:让生产日期“看得清”“找得到”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简称《标识办法》),将与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同步实施。

为解决食品日期“找不到”问题,《标识办法》规定,应当在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主要展示版面上设置独立区域,具体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如独立区域未设置在包装主要展示版面的,应当在主要展示版面上标注“见包装物某部位”字样进行指引,让消费者易于查找标注的具体日期。

为解决食品日期“看不清”问题,《标识办法》规定,应当在预包装食品标签上使用白底黑字等颜色对比明显的形式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标注的字体最小高度从现行的1.8毫米,按照包装最大表面面积不同分层次提升,其中,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平方厘米(含)的包装标注的字体最小高度提升至3.0毫米,其他小包装标注的字体最小高度提升至2.0毫米。

不允许再使用“零添加”等用语

昨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又发布了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9项标准修改单。在发布的新标准中,有两项涉及食品标签的新标准,一是食品标签上将强制标示致敏物质,二是推荐标示“消费保存期”,作为食品的最后食用日期,供消费者参考。同时规定保质期6个月以上的食品可不标示生产日期,仅标示食品保质期和保质期到期日。


一些商品上,已经能看到标示了致敏物质

另外,新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明确提出,不允许再使用“不添加”“零添加”等用语对食品配料进行特别强调。此外,食品标签将正式开始向数字化升级,消费者可以通过手机等移动设备扫描食品标签上的二维码获取食品标签信息。

一张食品标签,折射出的是企业的经营理念和对消费者的服务态度。新民晚报记者注意到,《标识办法》将于2027年3月16日起施行,而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9项标准修改单中的两项食品标签标准均设置了2年过渡期。这也意味着,食品标签完成集体“大变身”,可能要在“两年后见分晓”。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设置2年过渡期,主要是考虑食品企业更换包装、标签,也需要时间。另外一方面,从不浪费食品角度考虑,企业也可以在过渡期里尽可能去库存。

原标题:《食品日期“看不清”“找不到”? 关于食品标签,国家“新标准”出台》

栏目编辑:叶薇 图片来源:裘颖琼 摄

来源:作者:新民晚报 裘颖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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