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浙江瑞安一小区609室起火

经调查认定

系住户娄某某违规将

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带回家充电所致


据了解

娄某某系某平台代驾员因贪图方便

多次违规将车上的锂电池

拿回家中充电

且心存侥幸不听物业人员劝阻

导致火灾的发生

娄某某的行为

已经构成过失引起火灾

尚不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

决定给予娄某某

行政拘留十一日的行政处罚

案件回顾

01

娄某某将电动自行车停进楼道


02

娄某某将锂电池提出带回家


03

锂电池被带进电梯


04

锂电池被带回家


05

火灾现场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电动自行车严禁进楼入户

勿存侥幸心理

谨防事故发生

以下电动自行车安全知识

请大家牢记


审核 /韩俊鸿

制作 /山西消防全媒体工作中心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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