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西乡县人民法院环资审判团队与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前往两河口镇松花村巡回审判了全县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君(化名)自2023年7月开始,与刘兴(化名)、雷浩(化名)二人多次前往被西乡县政府明确列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的清溪河等地,采用毒鱼、电鱼等禁用方式捕捞水产品,并将渔获物带回家中食用,后经群众举报案发。
庭审现场,百余名群众早早到场旁听,三名被告人具结悔过,表示已充分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愿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经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并以增殖放流方式承担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同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对被告人进行了判后答疑,并现场以案释法,让群众认识到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后果,引导群众树立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法律意识。同时,结合近年来刑事案件类型特点, 向在场群众讲解了危险驾驶、非法狩猎等犯罪行为构成及法律责任,并发放反电信诈骗、反邪教等宣传资料,提醒大家提高法治意识、筑牢法治防线,切勿以身试法。
后续,西乡法院将持续保持高压严管态势,严厉打击以“电毒炸”等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组织利用邪教组等犯罪行为,切实以法治之力,护航平安西乡、法治西乡建设。
来源:西乡县人民法院 编 辑: 燕子 审核: 临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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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陕西众致(汉中)律师事务所 周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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