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本报从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获悉,由于违法分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宣城南天电力有限公司近日被罚没3.70万元。
本报注意到,经调查核实,宣城南天电力有限公司实施了以下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宣城南天电力有限公司将承揽的安徽宣城旌德县朱旺110千伏变电站35千伏配套工程(朱旺-江村线路工程)中的杆塔组立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实际交由其他单位具体实施,符合国家能源局《出租出借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规范》第九条对违法分包行为的认定标准。你单位违法分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以上事实有相关项目合同、约谈笔录等资料为证。
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决定对宣城南天电力有限公司违法分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的行为给予0.59万元(分包合同金额78.24万元的0.75%)罚款的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3.11万元(根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以上合计罚没金额3.70万元(大写:叁万柒仟元整)。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华东监能罚字〔2025〕19号。
本报通过企查查了解到,宣城南天电力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04-20,法定代表人为杨德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1800153262482D,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安徽省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宣南路莲花塘商务中心1段,所属行业为建筑安装业。(文|中国基建报 周雨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