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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为盾

共守中华文脉

近日,

《中国知识产权报》以

《以法为盾共守中华文脉》为题

报道了泉州法院在

聚焦文化遗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等方面的工作成效。


漫步在福建省泉州市的街头巷尾,悠扬的南音旋律如影随形;南少林武术表演,一招一式尽显中华武术的雄浑气魄;车鼓婆舞蹈欢快活泼,为节假日增添欢乐氛围;还有簪花围、提线木偶、特色花灯、闽南小吃,无不彰显世遗泉州深厚的文化底蕴与独特创意。

2021年,在第44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上,我国申报的“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顺利通过审议,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中国的第56项世界遗产。这一历史性时刻不仅标志着泉州文化获得世界认可,也开启了泉州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新篇章。

“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助推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工作,加强世界遗产泉州城市品牌建设,聚力打造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典范城市,泉州法院聚焦文化遗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不断推动制度创新和品牌创新,服务保障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全面奏响护航文化遗产的司法强音,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丰富经验。”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泉州中院)知识产权法庭庭长张东亚近日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介绍。

护航文化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民族文化的瑰宝,承载着丰富的历史记忆与传统智慧。新形势下,泉州法院通过司法审判,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权利范围,防止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被侵权或滥用,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其中,“泉港浮粿”地方特色小吃商标侵权纠纷案就是鲜活的例证。


泉港小吃浮粿

该案中,泉州某电子商务公司拥有“福粿”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在餐厅等服务上。泉州泉港某小吃店在电商平台上使用“泉港福粿”作为店铺名称,服务内容多处标注“福粿”字样,线下实体店以“泉港福粿”作为店铺招牌。

泉州某电子商务公司认为泉州泉港某小吃店涉嫌侵犯其“福粿”注册商标专用权,遂起诉至泉州中院,请求判令该小吃店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泉州中院经审理认为,该案所涉“福粿”为泉港特色小吃,其制作技艺被列入泉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法院调取了泉港区文旅局公众号的相关报道,可知在泉港当地消费者的认知中,“福粿”即为“浮粿”。泉州某电子商务公司虽然是“福粿”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但无权禁止他人正当将“福粿”作为该类小吃的商品通用名称使用,最终依法认定泉州泉港某小吃店的被诉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该案一审判决。

张东亚表示,就该案而言,如果不允许他人将“福粿”作为约定俗成的商品通用名称进行使用,过度保护注册商标权利人,不仅不利于该类小吃及其制作技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推广,也会造成商标权人对公共资源的不当垄断,进而损害公共利益。该案司法裁判生效之后,泉州中院指导该案当事人所在地的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向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商贸行业管理等职能的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就摸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底数、探索集体商标申请注册、知识产权信息整合共享、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转化等方面提出建议,规范引导辖区企业经营行为。

守护文化瑰宝

近年来,泉州法院积极履行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商标恶意注册的司法职能,通过司法裁判正确引导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助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文化传承发展的良好氛围,使古城焕发出崭新的时代风貌。


“半城烟火半城仙”商标侵权纠纷一案公开庭审现场

在审理“半城烟火半城仙”商标侵权纠纷上诉案中,泉州中院二审认为,“半城烟火半城仙”与泉州的城市特色紧密相关,伴随着泉州文旅产业的日益繁荣以及“半城烟火半城仙”在泉州旅游宣传中的普遍使用,这句话在社会公众中已形成极高的知晓度,成为与泉州城市形象高度关联的公共文化资源,是宣传泉州文化、展示泉州形象的名片,应属于群体共有,以方便公众自由使用和传播,不能因个别人“捷足先登”而成为独占性权利,认定原告某广告公司将泉州公共文化资源抢注为商标并提起诉讼意图牟利构成滥用知识产权行为。

最终,泉州中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半城烟火半城仙”商标捐赠仪式

案件宣判后,泉州中院主动延伸司法职能,不遗余力地促成原告某广告公司将其名下多个已抢注商标无偿捐赠给泉州市文物保护中心,实现了公共文化资源有效转化利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张东亚表示,以此为契机,泉州中院针对“清源山”“开元寺”“安平桥”等多个世遗点名称、“簪花围”“老君岩”“东西塔”等多个文旅 IP、“双塔”“源和堂”“永春老醋”等老字号被大量模仿、抢注、囤积的现象,深入开展专项调研,并向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单位发出司法建议,进一步加强泉州世界遗产的规范、管理和利用,预防和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

激活文化创新

上述案件的妥善审理,是泉州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一个缩影。

为切实加强涉公共文化资源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泉州中院近年来加强涉文化遗产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审结了一大批有影响力、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此外,该院推动成立了泉州市文旅产业知识产权工作专班,指导适格主体申请涉及公共资源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依法对相关名称、宣传语、建筑外观进行保护,规范授权、管理和使用。

不仅如此,泉州法院还深化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合作,共同筑起文化遗产保护的安全壁垒。不久前,泉州中院与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和中国闽台缘博物馆共同签署《建立泉州文化遗产保护多元协作机制合作协议》,该协议将文化遗产与旅游、文化创意等产业有机结合,充分整合各单位优势资源,形成全方位、多层次保护合力,同时这也是泉州法院广泛参与文化遗产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建设、深入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工作的具体举措。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旨在让文化遗产既‘留’得住根脉,又‘活’得出新彩。长期以来,泉州法院努力筑牢世遗风险防护屏障,助力世界文化遗产在新时代焕发新活力、绽放新光彩。如今,这颗宋元‘海丝明珠’,正以司法为笔,在传统与现代的交织中勾勒文化遗产保护的法治画卷。”张东亚介绍,接下来,泉州法院将结合泉州世界文化遗产之城和侨乡文化遗产丰富的地域特色,进一步加深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工作协作和互动,共同拓展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广度、深度和精度。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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