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司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被执行人杨小成、杨鹏东拒不按财产报告令申报财产,拒不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且长期逃避、规避执行,现对2人发出预拘留公告,再次敦促上述被执行人于2025年3月31日之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实施司法拘留。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 杨小成


被执行人:杨小成,男,1969年08月24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会宁县会师镇钟鼓楼社区滨河东路76号12栋1单元1902室,公民身份证号码:62052219690824XXXX

被执行人 杨鹏东

被执行人:杨鹏东,男,1992年02月15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会宁县会师镇钟鼓楼社区滨河东路76号12栋1单元1902室,公民身份证号码:62042219920215XXXX

来源:会宁法院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