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彭州法院以雷霆之势向被执行人“亮剑”,针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恶劣行为,依法采取司法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切实彰显执行威慑!

PART.01

深夜出击,拘!

3月22日晚22时许,彭州法院“执行110”热线接到申请执行人的线索举报,称被执行人崔某某正在彭州一茶楼打牌。在核实案件情况后,我院迅速出警,将被执行人崔某某拘传回院。经查,被执行人崔某某在我院是4个案件的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共计200余万元,崔某某均拒不接受传唤,拒不报告财产,债务均未履行。经我院多次督促,崔某某仍以不认可调解书、不具有履行能力等为由拒绝履行,我院遂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



PART.02

拒绝执行,罚!

近日,我院执行干警依法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韩某某拘传回院。经查,韩某某拖欠田某借款2.1万元,该案进入执行以来,韩某某一直以无能力偿还为由拒不履行债务。在田某的协助下,我院执行干警在韩某某的家中将其挡获,并向其释法明理,严肃告知其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会面临的法律后果,但韩某某仍不配合,我院遂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在送拘途中,韩某某终于意识到法院动了“真格”,表示愿意分期履行债务,并与田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鉴于韩某某的拒执行为,我院对其采取了罚款500元的处罚。



供稿:熊广生

编辑:袁 侨

一审:王月诗

二审:赖雪焱

三审:王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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