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劳动关系参保及骗取养老保险待遇案

某公司李某等人,为部分社会人员伪造工资签领表等劳动关系证明,办理参保缴费,存在骗取社保基金的行为。经人社部门调查发现,李某等人先后为135名社会人员虚构劳动关系,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并从中牟取利益,累计造成养老保险基金损失198.59万元。

2019年某市人民法院判决李某犯欺诈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对违法所得32万元依法予以追缴。同时虚构劳动关系参保领取养老金的135名社会人员,依法全额退回违规领取的养老金。


骗取失业保险待遇案

2021年10月及2022年4月,杨某分别注册了公司,通过网络平台寻找合适人选作为申领人并添加微信,让申领人提供身份信息、社保账户、银行卡等资料,由杨某将申领人相关信息调入上述两家公司的社保账户后,再以非本人意愿离职的方式调出,从而满足申请失业保险金条件,引导申领人成功申请失业保险金,杨某从中收取400到600元不等的手续费。涉案期间,杨某通过上述违法手段共为547名人员骗取失业保险金,共计人民币500多万元,非法获利人民币9万元。

2024年4月25日,某区人民法院判决: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伪造健在证明材料骗取工伤保险待遇案

某区社保中心在按照市社保中心的部署开展工伤定期待遇数据比对核查过程中,发现领取长期工伤保险待遇人员何某疑似已经死亡,通过异地医疗机构协查确认,何某于2014年8月19日发生工伤,从2017年2月起按月领取工伤待遇,2019年3月20日死亡。2019年4月至2022年2月期间,何某伪造其父亲何某就医病历等材料,办理工伤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手续,冒领何某定期工伤待遇,骗取待遇金额合计38.78万元。

2023年6月12日,某区人民法院判决:何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涉案款项38.78万元。

法条链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3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五十五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属于定点医药机构的,责令其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社会保险基金使用的社会保险服务,直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属于其他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4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一)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二)通过虚假待遇资格认证等方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三)通过伪造或者变造个人档案、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手段违规办理退休,违规增加视同缴费年限,骗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四)通过谎报工伤事故、伪造或者变造证明材料等进行工伤认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或者提供虚假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五)通过伪造或者变造就医资料、票据等,或者冒用工伤人员身份就医、配置辅助器具,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六)其他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5

《四川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基金支出,包括以下情形:

(一)通过虚构劳动关系,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鉴定意见等方式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二)通过伪造变造年龄、特殊工种资料、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职工档案,或者冒用他人身份办理资格确认或者申领待遇等,违规增加视同缴费年限、获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条件,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通过提供虚假证明等手段违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四)通过谎报工伤事故、伪造或者变造证明材料等进行工伤认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或者提供虚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五)通过伪造、变造就医资料、票据等,或者冒用工伤人员身份就医、配置辅助器具,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六)工伤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通过提供虚假疾病诊断证明、住院记录、病历、报告、处方等就医资料或者医疗费票据等,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或者帮助他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七)通过提供虚假信息、材料,骗取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等费用支出或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的;

(八)已重新就业、服兵役等丧失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资格条件,但仍通过虚假承诺等方式虚构事实进行资格认证,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

(九)其他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基金支出的。

社保基金是保障广大参保群众的“养老钱”“保命钱”,维护基金安全人人有责。国家对社保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常态化开展数据比对筛查,精准发掘和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行为。通过伪造资料虚构劳动关系参保、短期“挂靠”参保骗领失业保险金,虚假诉讼或虚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违规补缴、办理退休,提供虚假信息、材料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等行为,均属于骗取套取社保基金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除退回违规领取的社保待遇外,还将受到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和刑事制裁。

请大家通过合法途径据实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切勿轻信非法中介、“皮包”公司、不法分子的虚假宣传,谨防上当受骗、钱财受损,更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参与任何形式的骗取套取社保基金违法犯罪活动。如发现骗取套取社保基金违法行为的有效线索,可通过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电话028-12333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可依规领取举报奖励金。

案例来源: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

广东人社微信公众号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