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怀孕女职工遭解聘 依法维权获得赔偿

镇江日报讯(润萱 记者 翟进)日前,润州法院发布一起涉及孕期女职工调岗解约的劳动争议案。2022年1月,赵某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3月,赵某怀孕,公司向赵某发出调岗通知,工作地点调到外市。赵某不同意调岗,公司以旷工为由要解除劳动合同。赵某遂诉至润州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润州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将劳动者的工作地点进行调整,应与劳动者协商,且赵某已怀孕并在其不同意的情况下,与之解除劳动关系,构成违法,应当支付赔偿金。

该案中,法院认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违法,并判决其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有效维护了孕期女职工的合法劳动权益。此类判决呼应了国家关于优化生育支持政策,警示企业不得将生育负担单方面转嫁给女性,助力实现妇女权益保护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平衡。

来源:镇江日报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