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发生工伤超过一年没申请,一分钱都拿不到了吗?

「法律解答」

别被忽悠了,大错特错,对标题党要格外谨慎。

第一,五大特殊期间不计算在这一年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可向用人单位主张部分工伤保险待遇。

为了避免用人单位怠于履行为劳动者申请工伤的情形,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概而言之,为职工申报工伤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这就意味着倘若没有履行前述义务,即便因为劳动者或其近亲属自身原因导致超过一年的申请时间,劳动者仍然可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就该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承担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三,可提出侵权损害赔偿。

虽然劳动者无法享受工伤待遇,但是劳动者仍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提供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的义务,故而劳动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主张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当然,由于工伤是无过错责任,即不以劳动者是否具有过错为前提条件,倘若劳动者以此为由提起诉讼的,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有主观过错,最终的赔偿则会予以折抵。

综上,建议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要及时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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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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