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2年10月,张某入职某建筑公司负责某工程的水电项目工作。尽管公司为该项目投保了团体工伤险,但未能提供具体的人员参保名单。同年10月,张某在作业时被水钻机搅伤,建筑公司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2023年1月,建筑公司与张某签订了一份《协议书》,承诺给予2.7万余元的一次性赔偿,并禁止张某再次索赔。张某签署了领条,并接受了这笔赔偿金。
然而,由于公司未能提供张某的参保名单,他无法从工伤保险服务中心获得应有的工伤保险待遇。随后,张某获得了工伤认定,并被评定为十级伤残。面对这一不公平的协议,张某决定维权,并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经裁定,张某出院以后总的工伤待遇赔偿额为15.7万元。张某遂要求建筑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3万余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与建筑公司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建筑公司应当依法为张某购买工伤保险。建筑公司虽为其承建的工程项目参保了团体工伤险,但未能提供项目人员工伤参保名单,也未单独为张某购买工伤保险。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虽然建筑公司与张某达成的《协议书》已履行完毕,但系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前达成,此时张某对自身伤势及对工伤赔偿的法定项目、标准缺乏清晰认识,且双方签订协议的赔偿数额仅为2.7万余元,远低于张某依法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总金额15.7万余元,导致建筑公司义务明显失衡,违反公平原则,严重损害了张某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若干标准>(试行)的通知》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因工负伤,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工伤保险待遇达成的协议中,双方约定的给付标准明显低于法定标准,且已实际履行,劳动者主张该协议无效的,可以认定该协议无效;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后,劳动者在仲裁时效内要求用人单位按法定标准补足差额部分,可予支持。”法院依法认定该《协议书》无效。综上,法院判决建筑公司支付张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合计13万余元。
【法官说法】
工伤保险具有国家强制性,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需承担相应工伤保险赔偿责任。而工伤赔偿协议事关劳动者的人身权益,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劳动者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协议系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前达成,双方约定的给付标准明显低于法定标准,即使已实际履行完毕,该协议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用人单位仍应按法定标准向劳动者补足差额部分。
现实生活中,由于赔偿义务人和赔偿权利人之间地位不对等、信息不对称、纠纷解决的急迫心理、避免程序繁琐等因素,权利义务严重失衡的“工伤私了协议”时有发生。法官在此提醒,发生工伤事故后,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应在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已出、法定工伤待遇的项目及标准等事实清楚的前提下,经平等自愿协商,合理确定赔偿金额,确保工伤劳动者享受应有待遇,避免后续可能存在的一方反悔的风险。
【行动建议】
及时申请工伤认定:
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劳动者应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保留证据:
劳动者应保留所有与工伤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记录、工资单、劳动合同等,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明。
咨询专业律师:
遇到工伤问题时,建议劳动者及时咨询专业的劳动律师,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维权。
谨慎签署协议:
劳动者在签署任何工伤赔偿协议前,务必仔细阅读条款内容,确保自己充分理解并同意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必要时可寻求法律意见。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2.《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四条:
“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若干标准>(试行)的通知》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因工负伤,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工伤保险待遇达成的协议中,双方约定的给付标准明显低于法定标准,且已实际履行,劳动者主张该协议无效的,可以认定该协议无效;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后,劳动者在仲裁时效内要求用人单位按法定标准补足差额部分,可予支持。”
【结语】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希望广大劳动者能够更加重视自身的合法权益,了解工伤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盲目签署“工伤私了协议”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也希望用人单位能够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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