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生产销售“安宫牛黄丸”、在驴肉火烧中掺杂马肉、网络销售无证进口肉毒素、销售假冒“贵州茅台”酒、销售禁止进口的牛舌……3月25日,北京朝阳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布审判白皮书,通报该院近六年审结的涉食品、药品犯罪案件情况及相关典型案例。


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4年,朝阳法院审结各类涉食品、药品犯罪案件108件。当中,涉食品类犯罪案件64件,包括白酒、红酒、威士忌酒、牛肉制品、驴肉制品、桶装水、洗涤剂等。其中肉类案件10件,主要涉及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进口肉制品,在肉制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以次充好等。

涉药品类犯罪案件44件,包括医美针剂、中成药、眼药水、疫苗、医疗器械等。其中医美针剂案件24件,主要为涉案人员非正规渠道购进未取得药品相关审批证明文件的注射用A型肉毒素等;中成药案件10件,主要为涉案人员生产、销售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安宫牛黄丸等。

从案件类型看,主要包括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和侵犯知识产权罪两大类,分别占比70%和30%,覆盖销售假药罪,妨害药品管理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多种案由。

“此类犯罪,手段十分隐蔽,呈现技术化、网络化特点,行为人通常选址居民房、地下室等隐蔽场所生产,使用伪劣或未经批准的原材料,伪造单证进行销售,并使用虚假的身份信息和物流信息。犯罪主体也往往是有组织有链条的共同犯罪。”朝阳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杨妮介绍,上述犯罪一方面导致社会公众对所涉食品、药品的真伪难以辨识,另一方面也导致案件办理面临罪名适用复杂、证据认定难度大等问题。

该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刘砺兵介绍说,在朝阳法院近六年审结的相关案件中,涉案罪犯共182人,其中78.58%的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21.42%的罪犯被判处拘役。法院对罪犯均并处了数额不等的罚金,金额最高的超过100万元,部分罪犯还被依法宣告职业禁止、适用禁止令。


法院通报的部分典型案例:

1、同仁堂“内鬼”非法生产销售安宫牛黄丸

被告人王某等4人均系北京同仁堂制药厂员工。2020年至2023年7月,4人利用非法获取的部分安宫牛黄丸制药原料,自制安宫牛黄丸向他人出售,销售金额达80余万元。他们将非法获取的安宫牛黄粉混入蜂蜜后揉成药丸晾干,从网上购买药壳、封蜡对药丸进行分装、蜡封,并在药壳上加盖“安宫牛黄丸”印戳,用金箔对药丸进行外包装。

法院认为,4人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销售上述药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处4人有期徒刑3年半至1年半不等,罚金60万元至10万元不等,并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2、餐饮店店长在驴肉火烧中掺马肉

被告人赵某系某餐饮店店长,主要经营河间驴肉火烧等食品的堂食和外卖。去年3月至4月,赵某为节约成本,在驴肉中掺杂价格更为便宜的马肉等,制成驴肉火烧向外售卖,销售金额达10万元。

经他人举报,赵某被抓获归案,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法院审理认为,赵某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罚金6万元;没收10万元违法所得及起获在案的冻肉等。

3、无证进口肉毒素进行网络销售

2022年至2024年,被告人周某从非正规渠道购进进口的“La:tox”注射用A型肉毒素后,通过微信向他人销售,销售金额达20余万元,获利7万余元。其中,周某向谢某售卖肉毒素200余支,谢某在其经营的医美机构内为他人注射,违法获利3万余元。王某为周某打包发货,获利4万余元。

经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La:tox”在我国未取得进口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该药品也未在外国合法上市。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法院分别对三人判处1年半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三人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被判在省级以上媒体发布消费警示并公开赔礼道歉。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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