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生育保险经办服务水平,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3月24日,河北省医保局印发通知,推进省本级生育津贴发放至参保女职工本人工作。

通知明确了参保职工银行账户信息维护方式,即参保单位在河北医保公共服务单位网厅“职工待遇管理—生育津贴自动申报审核”“职工待遇管理—网上零星报销审核”模块,审核本单位职工生育津贴申报信息时,对于参保人未维护个人银行信息的,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维护银行信息:一是参保单位可以在河北医保公共服务单位网厅“职工参保管理—职工一般信息维护”模块,维护参保人银行信息;二是由个人在“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我的—银行卡”模块维护银行信息,维护后可在审核界面点击同步银行信息。

通知要求,各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员要认真核对参保人银行账户及生育信息,确保相关信息准确无误,审核后要及时点击提交至医保经办部门,确保生育津贴精准发放。同时,要做好生育保险政策及生育津贴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等宣传解读工作,更好地保障女职工生育保险权益。

来源:河北日报

记者:崔丛丛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