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山区2025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将于4月1日起正式启动,参保缴费指南如下:
一、怎样缴费?集中缴费期是什么时间?
税务部门为居民提供多元化缴费渠道。居民可在集中缴费期内根据选择的缴费档次进行缴费。我区2025年集中缴费期是4月-6月。
二、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具有莱山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三、怎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城乡居民可任意选择以下其一方式申请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1.通过登录烟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烟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智慧人社、烟台一手通人社专区等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2.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协办员或街道人社所或区社保中心等线下渠道现场办理,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街道人社所工作人员或村(居)协办员拍照上传相关信息或将相关材料逐级上报。
四、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有哪些?
目前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350元、500元、8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8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有条件的居民也可以选择市级暂保留执行的13000元最高缴费档次,但不作为补缴标准。
五、政府对个人缴费补贴标准是多少?
政府对参保居民个人缴费给予补贴。其中,选择350元、8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档次的,按相应档次的10%给予补贴;选择500元档次的,给予60元补贴;选择13000元最高档次,补贴标准与8000元档次一致。
对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同时给予100元的缴费补贴。
六、居民已经缴过一次费,还能再次缴费吗?
居民养老保险费按年度缴纳,个人缴费总额不超过当地最高缴费档次。参保人年度首次缴费档次较低的,可在本年度内选择较高档次进行二次差额缴费,政府按最终个人缴费档次对应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七、缴费年限不足可以补缴吗?怎么补?
参保人应当逐年缴费,对缴费年限不足的参保人,允许在达到待遇享受年龄前6个月内办理一次性补缴,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补缴不享受缴费补贴,不计入年限基础养老金的缴费年限。
对于同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的,补缴前应先核实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情况,职工养老保险转移至居民养老保险后缴费年限合计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至15年。
八、缴费操作指南
(一)正常缴费
方法二:微信小程序
方法三:支付宝
在应用中找到市民中心(选择烟台市)→社保→社保缴费→“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使用服务→城乡居民→同方法二。
方法四:政务中心税务窗口
缴费人可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到区政务服务中心(海棠路101号)一楼税务征收窗口刷卡缴费。
(二)补缴
补缴人员选择补缴标准,确定补缴金额,通过线下渠道,填写《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请》,由街道工作人员发起补缴申报流程后,补缴人通过微信、支付宝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社保费补缴”模块缴费或政务中心税务窗口刷卡缴费。
九、缴费证明开具
缴费完成2个工作日后,缴费人可以通过微信或山东省电子税务局“证明开具”模块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或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区政务服务中心(海棠路101号)一楼税务征收窗口打印完税证明。
十、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是什么?
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十一、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怎样缴纳保费?
有条件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村(居)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市局公布的居民养老保险当年度最高缴费标准。在受理村(居)集体补助时,村(居)委会应提供对应的加盖印章的民主决策资料,由街道办事处上报至区社保中心。
十二、怎样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
符合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当及时提出待遇领取申请。参保人员可以通过线上服务渠道,利用人脸识别等方式实名认证后,填写相关信息,提出待遇享受申请;也可通过线下渠道现场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逐月发放到本人的社保卡中。
十三、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有哪些?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目前,我区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235元。对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的(含老农保年限,不含补缴年限),每多缴1年,每月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1元。对65周岁及以上老年居民加发基础养老金。其中:65-74周岁的每月加发5元,75周岁以上的每月加发10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待遇领取人员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1000元。
十四、重度残疾人能提前领取待遇吗?
年满55周岁、持有残联核发的一级或二级残疾人证书、按规定参加我区居民养老保险且未领取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重度残疾人,可以申请提前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十五、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能转移吗?什么样的情况可进行转移?
参保人员已经按规定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继续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在缴费期间,参保人户籍跨省迁移的,可将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随户籍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并享受相应待遇;参保人省内迁移户籍的,应在新户籍地办理参保登记,无需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在达到待遇享受年龄前6个月,由最后参保地社保机构归集个人账户基金,归集完成后按规定办理待遇享受手续。
十六、什么样的人员可以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按照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十七、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时,如果存在重复缴费怎么办?
以办理省内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为例,参保人员在申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前6个月内,可办理衔接手续。无论是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还是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只要参保人员存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情况的,由转入地社保机构清退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关的缴费。重复缴费产生的政府补贴纳入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统筹使用。
重复时段为居民养老保险各年度与职工养老保险重复缴费的月数。年度重复缴费清退金额=(年度个人缴费本金+年度集体补助本金+年度被征地个人缴费本金+年度被征地集体缴费本金)/12×重复缴费月数;清退总额=各年度重复缴费清退金额之和。
十八、怎样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注销登记?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注销登记,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死亡、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养老保障待遇。
相关人员可以通过互联网渠道上传有效证件,填写《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或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线下渠道现场办理。
十九、咨询电话:
区人社局综合服务热线6212333
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征收窗口6710780
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6715792
莱山经济开发区管委 6729837
莱山街道办事处 6774245
解甲庄街道办事处 6752722
滨海路街道办事处 6898608
黄海路街道办事处 6889282
初家街道办事处 6711109
院格庄街道办事处 689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