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购物盛行的当下,网购已然融入大众日常。公司前台、小区物业、大楼保安室等地,常常成为消费者设定的收货点。那么,当网购商品送达指定地点完成签收后却意外丢失,消费者能否以未实际收到货物为由,向商家或平台索要赔偿呢?近期,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因网购手机未收到货而引发的纠纷作出判决。
王某是一位长期居住在上海的网购爱好者,热衷于在网络平台寻觅各类好物。一次,他在某知名购物平台上接连下单,分5次花费5万余元,购入44部荣耀手机。他将收货地址填写为武汉市某产业园5层03A室。原来,王某得知该地址有人愿以高于市场价40 - 50元的价格收购这些手机,想着低买高卖赚一笔差价。
购物平台接到订单后,迅速安排了平台专属快递进行配送,顺利将这五个订单的44部手机送到了王某指定的地点,并由503A办公室门口相关人员代收。可谁能想到,5天后,该地点因牵涉一起诈骗案件,存放于此的一批快递被公安机关扣押,王某购买的5个订单手机也未能幸免。
三个月后,王某一纸诉状将购物平台告上法庭。他认为,平台在配送快递时,未电话通知他本人就擅自投递,最终致使快递丢失,要求平台退还全部货款,并承担本次诉讼产生的相关损失。
东西湖法院受理这起案件后,经过细致审理查明,王某通过该平台的店铺购买手机,双方之间已形成合法有效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出卖人依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便转移至买受人承担。在本案中,平台已严格按照约定,将手机交付给承运人,并成功运送至王某指定的收货地点,应视作已全面履行交付义务。所以,手机毁损灭失的风险理应由王某自行承担。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进行网购时,务必谨慎挑选收货地址和快递公司,养成及时关注物流信息的习惯。一旦遭遇商品未能按时送达、丢失等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与卖家和快递公司取得联系,积极协商解决方案,同时妥善保存好各类相关证据。此外,还需清楚知晓自身在网购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避免盲目维权,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损,或者错过最佳维权时机。(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