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跨越五年的讨债困局如何破冰?

检察日报记者 郝雪 通讯员 黄慧芳

超过起诉期限而无法通过诉讼途径要回借款怎么办?“过期”债权还能兑现吗?陕西省商州区检察院近期办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监督案给出了答案。

2025年1月初,在陕西省商州区检察院的接待室里,一位老人用颤抖的双手紧攥着一张泛黄的借条。这张写于2019年的借条,不仅承载着偿还3万元借款的承诺,还在债务人未能还款后成为老人主张权利的重要凭证。然而,5年后,当老人拿着借条向法院起诉时,却因“诉讼时效已过”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时间倒回至2019年4月。同村亲戚张某提着礼盒登门向刘某借款救急,刘某二话没说取出积蓄,连利息也未索取。借条上白纸黑字约定一年后还款。谁料,这一纸承诺最终成了一纸空文。借款到期后,刘某多次电话追索,甚至冒雨上门请求张某还钱,但张某一直以“手头紧”为由拒不还款。2024年6月,因老伴生病急需用钱,刘某将张某起诉至法院。张某的律师援引民法典第188条、第195条辩称,原、被告之间“三年诉讼时效已过,且无催款证据”。2024年11月,法院一审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刘某气得捶胸顿足:“那些年冒雨讨债的过往,怎么就成了‘空口无凭’!”申请再审被法院驳回后,刘某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商州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张某与刘某所签的借条真实有效,但刘某的催讨行为却因缺乏书面证据及第三方见证而无法被法院认定。检察官认为,法律规定自然权利人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其目的是督促权利人及时主张。然而,对于许多像刘某一样的普通人而言,“三年之限”却很可能超出了“欠债还钱”的朴素认知。尽管法院判决并无不当,但刘某的诉求合情合理,检察官于是决定从化解矛盾的角度出发,帮助刘某追回借款。

面对刘某的绝望与张某的冷漠,承办检察官联合当地村委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十余次登门,从法理情的角度入手,向债务人张某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当年你遇到困难时,刘某不要利息帮了你,如今他老伴病危,你忍心看着恩人陷入绝境吗?”“乡里乡亲几代人的交情,别让一笔债给毁了!”……最终,张某的态度从抗拒到缓和,承诺分期还款。

今年1月底,张某和刘某达成还款协议:张某先还5000元,随后每月偿还2000元,直至还清。签订协议书后,刘某紧锁多年的眉头终于舒展开来,手里握着5000元钱声泪俱下。

近日,承办检察官在对案件回访时了解到,张某已按期履行还款协议,两家人也终于冰释前嫌。

办结此案后,承办检察官对案件反映出的民间借贷纠纷诉讼中,部分债权人缺乏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习惯于口头催讨而不注重留存证据导致陷入维权困境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检察官认为,对于此类案件,从化解矛盾纠纷的角度出发,充分运用民事检察和解和人民调解机制,或可最大限度帮助债权人挽回损失。同时,针对发生在农村地区的民间借贷纠纷,检察机关应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工作,不让更多的“刘某”陷入讨债困境。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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