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朱鲸润 通讯员 李嫏)近年来,饲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宠物伤人事件也时有发生。近日,无锡梁溪法院审结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因狗主人遛狗未牵绳将他人咬伤,法院判决狗主人承担赔偿责任。
2024年5月的一天凌晨,胡某蹲在小区一处地方收拾东西,此时遇到了开电动车出门遛狗的唐某,唐某在停电动车的间隙,唐某的宠物狗扑向了不远处的胡某,将胡某咬伤。此时,停好电动车的唐某不仅没有向胡某道歉,还带着宠物狗迅速离开了现场。
胡某报警后,警方找到了唐某,但就赔偿事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胡某诉至法院,要求唐某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
“事发时我没有去挑逗唐某的宠物狗,我正埋头干自己的事,他的狗突然扑上来咬了我。我打疫苗就花了2500余元,还有来回路费,这些损失他得赔。”胡某告诉法官,当时他让唐某陪他就医,唐某不予理睬,带着狗就走了,他根本追不上。
根据小区监控显示,胡某受伤后拖着流血的腿拦住唐某,与唐某交谈,没过一会,唐某带着未牵狗绳的宠物狗走入了楼栋的楼梯间,胡某追赶不及。经法院调查,唐某多次在夜深时骑着电动车出门遛狗。
法院认为,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案中,胡某因唐某饲养的动物造成身体受伤、健康受损,应当获得合法合理的赔偿。结合胡某的伤情、就医次数等情况,最后,法院判决唐某赔偿胡某35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