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雯/漫画

“如果不是检察机关依法监督,我们辛苦打拼了大半辈子攒下的积蓄就全都要替公司还债了……”近日,在浙江省嵊州市检察院接待室里,经历了一场诉讼风波的老史和老夏激动之情溢于言表。刚拿到手的撤销原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让他们重新燃起了生活的希望。

公司借名贷款

员工无奈入坑

老史和老夏都是在嵊州市某农贸公司物流部工作多年的员工。2018年,因该公司的贷款已超过最高限额,但又有较大资金需求,公司董事长赵某遂让老史和老夏各注册成立一家公司到银行申请贷款,并承诺提供农贸公司名下部分店面房作抵押,无需老史和老夏个人承担责任。

想到平日里董事长待他们不薄,老史和老夏也不好推托。因担心借名贷款有风险,老史和老夏与农贸公司签订了《委托融资协议》,约定老史、老夏注册成立的融资平台公司仅作为借名贷款主体,所获融资交由农贸公司使用,老史、老夏个人不承担责任;若银行要求老史、老夏个人提供担保,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农贸公司承担。有了这一道“保命符”,老史和老夏于2018年2月依董事长要求注册成立了某商贸公司、某食品公司,注册资本均为500万元。

2019年2月,某商贸公司、某食品公司各向某银行贷款450万元,某农贸公司以其开发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内共计30余间店面房提供抵押担保,同时赵某出具了个人保证函。按照银行的评估,担保财产价值分别为703.3万元、705万元。看起来抵押充足,风险可控,又有董事长的承诺,老史和老夏也应银行要求出具了保证函,约定二人分别为某商贸公司、某食品公司的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同月,某商贸公司、某食品公司收到银行发放的贷款,随即转入某农贸公司关联账户,经多次周转,最终用于农贸公司的经营活动。

抵押物早被查封

员工财产被执行

不料,某农贸公司经营状况持续恶化,无力归还老史和老夏的两笔贷款。2022年1月,某银行向嵊州市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老夏名下的车辆、房产、银行存款等财产随即被查封、冻结。但赵某再次向二人承诺一定会处理好此事,并一再表示,那两笔贷款都有抵押物,不会影响到他们的个人财产。出于对抵押物的信赖及对公司董事长的信任,老夏和老史未向法院说明实情,也未就借名贷款的情况提出任何抗辩。经诉前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在法院裁定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之后,老夏名下财产的保全措施确实被解除,二人就此放心。

2024年4月,老史和老夏突然接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二人急忙找到赵某,赵某还是继续安抚二人,让他们尽管放心不会出问题。这时,老史和老夏虽然内心不安,但对于董事长赵某的话,依然选择相信,并耐心等待处理。谁知没过多久,噩耗接连传来,赵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挪用资金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没过几天,老史和老夏名下财产均被查封、冻结,现金价值近百万元的保险理财产品被强制扣划,二人还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既然赵某承诺会用抵押的店面房清偿债务,为何自己名下财产仍被执行?经多方打听,老史和老夏才得知,原来,农贸公司提供的抵押物一开始就存在问题,农贸公司开发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项目共拖欠施工方1亿余元工程款,早在某银行向嵊州市法院提起诉讼之前,作为抵押物的30余间店面房就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其他法院采取了查封措施,相关生效裁判文书也确认施工方对这些店面房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我们当时知道抵押物有问题,一定会穷尽所有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无论如何都不会跟银行达成调解协议,更不会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得知真相的老史和老夏又气又恨。

检察机关依法监督

原裁定被撤销

2024年9月,希望能找到最后一线“生机”的老史和老夏向嵊州市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

鉴于案件除涉及应由名义借款人还是实际用款人承担还款责任的问题外,老史和老夏本人也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检察机关向二人释明撤销原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可能引发的后果。二人主张银行在贷款审批过程中存在相关过错,他们所寻求的是一个提出抗辩的机会,至于自身责任大小,就交由日后的诉讼进行判定。

检察机关受理本案后,通过调阅相关案件卷宗、询问银行工作人员、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抵押物登记情况等方式,查明抵押物被另案查封的时间确实早于某银行提起诉讼的时间,某银行在提起诉讼前也查询发现抵押物已被另案查封,因此未同意赵某提出的续贷申请,且截至检察机关查询时,抵押物仍处于查封状态。同时,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中除约定某商贸公司、某食品公司承担还款责任以及老史、老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以外,还约定某银行对某农贸公司提供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在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中,某农贸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被法院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某银行及建设工程施工方均向破产管理人进行了债权申报。

鉴于某银行与老史、老夏之间就原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是否应当予以撤销的问题产生激烈争议,也为保障某农贸公司破产程序高效有序推进,嵊州市检察院就本案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律师、人民调解协会负责人、社会治理中心工作人员担任听证员。听证会上,听证员们围绕在抵押物被另案查封的情况下能否进行司法确认,以及调解协议涉及抵押权的优先受偿能否进行司法确认进行了讨论,老史、老夏、某银行代表、某农贸公司破产管理人及赵某到场发表了意见,建设工程施工方考量案情及自身利益后自愿放弃参加听证的权利。

结合调查核实和公开听证的情况,嵊州市检察院认为,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调解协议内容涉及对担保物权的确认,不符合司法确认程序的适用条件,且确认担保物权的时间发生在抵押物被查封期间,属于查封后确权,原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应当予以撤销。2024年12月,嵊州市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近日,嵊州市法院采纳检察建议,依法撤销原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

抵押物背后的秘密被揭开,调解协议引发的风波已平息。尽管借名贷款引发的纠纷还有待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但老史和老夏都表示:“我们相信司法是公正的。无论结果如何,我们都尊重最终的司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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