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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赵志红因连环凶案被法庭公开审判,面对检察官提出的如山铁证,赵志红低头认罪,不停忏悔。
赵志红
然而正当审判长认定证据确凿准备开始法庭辩论时,荒唐的一幕发生了。
赵志红看着检察官举出的许多证据忽然大声质疑,1996年厕所女尸案也是他做的,怎么检察官不公诉?
此言一出,法庭上从法官、检察官到旁听席上的旁听者、媒体记者全都脸色大变。
审判长见状立刻阻止赵志红发言,检察官也连忙转移话题,表示先把眼前的九起罪案审清楚也不迟。
但赵志红却不依不饶:
“我犯的事我承认,为什么偏偏要漏掉一个呢?”
检察官回答不上来,台下许多旁听者也开始互相议论起来。无奈之下,检察官只能请求法官立即派法警维持秩序。
眼见审理无法继续,审判长也只能草草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古往今来,审判庭上为自己翻案开脱的罪犯不胜枚举;但自己主动揽罪,公诉人员却还百般遮掩的真可谓天下奇闻。
而赵志红口中的1996年厕所女尸案,正是当时含冤多年未昭雪的呼格吉勒图案。
飞来横祸,屈打成招
该起案件发生于1996年4月9号的晚八点左右,案发地点为呼和浩特一家毛纺厂公厕,女子杨某在厕所方便时不幸遭遇了在此处潜伏的罪犯,随即被侵犯后扼颈谋害。
当晚,年仅18岁的卷烟厂工人呼格吉勒图路过案发现场,他听到了从公共女厕中隐隐传来的求救声,他起初不敢查看,于是快步回到车间,想拉上工友一起。
据工友闫峰回忆,呼格胆战心惊气喘吁吁地要把他拉走。
闫峰不知发生了什么,于是不愿跟呼格出去,无奈之下呼格只能小声告诉他,似乎是女厕所出事了。
于是闫峰跟着呼格走到了公共厕所前。这时正好有两个老太太要上厕所,但一进去就出来了。
闫峰不想冒险,于是搪塞说:
“你看,没事儿吧,咱们赶快回去。”
但呼格确信自己听到了求救声,善良的本性驱使着他战胜恐惧,拉着闫峰一起进入了女厕所。
一进女厕所,二人就看到女厕里躺着一个几乎全裸的女人,呼格和闫峰在上前确认女子已经没有呼吸后连忙退出厕所。
这时闫峰由于恐惧劝说呼格不要报案,但呼格坚持要报警。
“(我跟他说)快别报了,咱回车间吧。他非要报,然后他就进了那个治安岗亭,把里面的警察拉走了。后来那俩老太太也去报案了,然后呼格吉勒图跟我说给他请个假,我(答应以后)就回车间了。”
从证人闫峰的描述中不难看出,呼格发现尸体的事只有他们两人知道,如果呼格听从建议选择不报警,实际上并不会被卷入其中。
当晚十点,正当闫峰准备休息时,公安局忽然派人将他也带到了警局,并与呼格在不同房间接受讯问。
其中负责审讯呼格的,是新城区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
冯志明这个人野心十足,手段狠辣。
1981年在消防部队退伍后转入警务系统,不到十年便升任刑警队长。
据他的同事回忆,冯志明在审问嫌疑人时态度恶劣,手段强硬,甚至可能有肢体攻击。
在升任队长之前,他就曾因审讯问题导致嫌疑人死亡而被免过职,但不到六年时间他便又重新回警局高层,甚至后来直接做到了新城区公安局副局长。
更为不幸的是,由于执法观念的缺失,明明是针对气焰嚣张的犯罪分子所进行的正义打击,在某些地方却变成了只要破案就能受嘉奖的“天赐良机”。
在这种心理影响下,当地警方不问事实,不开展详细调查,便对呼格闫峰两人展开了问讯,其中由于冯志明介入,对呼格的手段更是堪称恐怖。
据闫峰回忆,当晚警察反复十多次问讯他,要求他交代事情经过,但由于闫峰确实与案件关联太少,最终警察也没法从他身上找到突破口。
呼格起初也不承认自己杀人,但很快他的第一份口供便被冯志明否定了。
据办案刑警回忆,在冯志明看来,这份陈述事实的口供不足以给呼格定罪。
于是他找到公安局长郑润民,刻意在汇报中模糊一些关键信息。
郑润民在冯志明的误导下,同样认定呼格只是还在狡辩的罪犯,于是大怒,斥责审讯人员工作不力。
再次开始审讯时,失去耐心的冯志明便采取了不让他上厕所、不让他睡觉、擅自改变讯问地点,甚至肢体殴打的方式逼迫呼格承认罪行。
同时冯志明还诱骗呼格说“女人没死,只要你交代清楚马上就能回家”。
与此同时,冯志明还指示另一边的警察开始讯问闫峰一些极有针对性的问题。
比如刑警问讯闫峰呼格是否好色,闫峰屡次澄清呼格从未看过黄色录像,但承认了呼格确实和他开过“黄色玩笑”。
在警察的轮番逼供和诱供下,呼格最终屈打成招,顺着冯志明的意思交代了“作案经过”。
由于呼格确实没有仔细观察过尸体,因此他交代的许多细节都与事实相悖。
比如呼格在描述受害人身高时与实际相差十公分左右;发型和贴身衣物、口音等也不符合;最为匪夷所思的是,呼格连描述如何杀死被害人的方式都与尸检完全不符。即使如此,冯志明还是对呼格这份漏洞百出的口供如获至宝。
呼格吉勒图
多年后接受采访时,闫峰对当晚发生的依然记忆犹新,他记得呼格房内整夜“有桌椅剧烈挪动的声音”,深夜时分,闫峰还听到了“呼格吉勒图痛苦喊叫的声音”。
次日九点左右,闫峰被批准离开,他悄悄去看呼格,发现呼格此时“被拷在暖气管子上,背拷,摊在地上”。
48小时后,警方认定呼格是作案凶手,唯一的直接“证据”,只有呼格指甲缝中残留血液经化验是与被害人相同的O型血。
但据办案刑警回忆,在现场勘察中并未发现受害人有破皮流血的痕迹。
此外,在受害人体内发现了残留的精斑,但呼市警方根本没有将其与呼格的DNA进行对比,甚至都没有采集呼格组织进行验证便草草定罪。
1996年5月,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不充分的证据链,裁定呼格犯流氓罪与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呼格蒙冤不服,决定上诉。
不到一个月后该案便再次开庭,呼和浩特高院经庭审宣布维持原判,6月10日呼格便被执行死刑,此时距离案发仅仅62天。
这62天里,呼市警方沉醉于命案速破的嘉奖中;呼市检方则一心认定呼格就是凶手,无视了他一次又一次地喊冤。
据呼格母亲尚爱云回忆,与呼格同时被执行枪决的还有几个罪犯,但只有呼格有两个弹孔,一处在太阳穴,一处在后脑。
推测很可能第一枪枪响后呼格尚未死去,随即执行者又开了一枪。因此,在殡仪馆整理遗容时,呼格的右眼始终无法闭上。
由于快速破获命案,以冯志明为首的新城区公安局获得集体二等功嘉奖,冯志明的仕途也因此重新青云直上。
乌云笼罩,翻案艰难
实际上,此案处理速度飞快的背后离不开当地媒体的推波助澜。
时任新城区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不等此案宣判时就将案情透露给媒体,1996年4月20日,《呼和浩特晚报》发表了《“四九”女尸案侦破记》,将呼格描绘成一个“不打自招,漏洞百出”的蟊贼,而冯志明则是英明神武,一眼看穿他“贼喊捉贼”诡计的智多星警察。
随即当地一些小报也转载该文章,呼市舆论一面倒地要尽快制裁罪犯,连呼格的父母都抬不起头来。
呼格父亲听说现场找到了罪犯的精斑,于是找到公安要求做DNA比对,并且说宁愿自费给儿子做DNA都行,但得到的答复却是“DNA不是你想做就能做的”。
呼格在一审前也曾偷偷传出亲笔纸条,央求家人带给律师,主要有三个观点:
第一、自己和闫峰开的黄色玩笑不能作为证人证言;
第二、自己没有掐过受害人脖子,怎么可能指甲中有血迹;
第三、自己才18岁,还年轻能报效祖国。
但是由于无法调查的原因,呼格的两个辩护律师在一审中几乎没有作为。
其中辩护律师张娣做的是有罪辩护,她承认呼格的罪行,只是说呼格是少数民族、年纪小,希望从轻发落,而另一名辩护律师丁守君全程一言不发。
即使在被枪决一个月前,呼格也并不认罪,向提审他的检察官翻供说明了警方对他的逼供和诱供。
但检察官却在笔录中连续用“你胡说”等语言打断了他,这份笔录也没能引起检察院重视。
时间来到2005年10月,赵志红落网,他痛快地交代了自己作案21起,残杀11名女性的罪状。
但同时他也交代了一个出人意料的信息——1996年4月9日的毛纺厂公厕案,实际上是他做的。
听到这个消息后,冯志明十分震惊,他根本不相信自己判断错了,于是越级提审赵志红。
冯志明故意抛出两个诱饵掺杂案件,希望能证明赵志红所说是编造。
但赵志红即使时隔多年,依然能对该案细节作出清楚回忆,回到案发地时,即使公厕已在多年前被拆除,赵志红依然能准确辨认出其位置,提审因此不了了之。
赵志红落网后,呼格父母翻案的希望重新点燃,他们四处奔波求助律师、媒体帮忙,但面对省高院裁定的案件,律师们也不敢插手。
直到某天,一位好心的律师向呼格父亲推荐了新华社驻内蒙古分社记者汤计。
汤计
汤计从事记者生涯达三十年,最强调深入调查、真实报道。在与二位老人见面后,正义感极强的汤计立刻同意了深入调查此事。
2005年11月,汤计写出第一篇内参报道揭露此事,但没有引起重视。
依据法律,重案在身的赵志红一旦羁押期满就必须进入庭审流程。赵志红罪恶滔天死不足惜,但一旦他被处决,呼格案就再也没有真相大白的一天了。
为此,汤计不停在北京与呼和浩特之间奔波,走访上诉,找所有涉案人员进行回访调查,五年内写下五篇详细内参,他的精神甚至感动了狱中的案犯赵志红和看押他的干警。
2006年一审后,赵志红在狱中偷偷撕下笔记本一页写成“偿命申请书”,请求看守交给外界。
而这位干警由于担心“遗失或其他原因”让这份材料无法公之于众,也偷偷复印一份私下送给汤计。
据汤计本人回忆,为给呼格翻案,他遇到过白眼、吃过闭门羹,甚至还被威胁过要把他“抓进去”。
终于在汤计和热心此事的官员联合参与下,赵志红案得以暂缓审理,呼格案的进一步调查工作也在不断推进中。
除了不畏黑恶的大记者,呼格的父母也在为翻案拼命奔走着。
从2006年至2014年,呼格吉勒图的父母从未停止过上访。在呼市中院,他们见过3任院长。
自治区高院立案一庭庭长暴巴图共接待他们95次。从2006年5月24日开始进京上访,仅留下的火车票就有46张,仅2007年到2009年,最高法院给他们的回条就有18张。
但即使如此,距离翻案依然遥远。
2005年赵志红归案后,呼格案重要的物证,受害者体内的精斑忽然“遗失”,直接指认赵志红就是凶手的关键证据就此消失。
2008年,由于内蒙政法系统换届,此案再次被搁置。
2013年,操劳过度的记者汤计在北京查出肿瘤,不得不暂时休养。
多方助力,水落石出
2011年1月,热心呼格案的政法委副书记胡毅峰升任内蒙古高院院长,他在上任后立即展开了拨云见日的行动,选派五名资历深厚的法官组成调查小组,专查呼格案。
当年清明节,汤计联合社内两个刚刚毕业的青年记者做出了电视专题片,重新引发社会讨论。见舆论回转,汤计立刻撰写一篇内参呈递北京,重新引起了我国高院的注意。
2013年,汤计因患病接受手术,呼格父母都去看望他,生怕汤计因病放弃,自己的儿子难以翻案。面对二老殷切的期盼,汤计坚定地说:
“只要不死,我不会放手。”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依法治国成为了主旋律,一只铁手拨开了封锁内蒙古司法界多年的黑云。
当年11月20日,内蒙古高院宣布呼格案进入再审程序。实际上,多年的调查与走访早已提供了足够的翻案证据,与这些如山的铁证相比,当年莫须有的定案证据可谓是软弱无力。
终于,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高院正式宣布撤销1996年对呼格吉勒图作出的死刑宣判,宣告呼格无罪,并向其父母送上了再审判决书。
呼格的母亲尚爱云在儿子沉冤昭雪之日再难控制住情感,当场大哭了起来。这一天,距离呼格被冤杀,整整过去了6762天。
六千七百多天,呼格的父亲头发已经全白;
六千七百多天,呼格的弟弟也已经长大成家;
六千七百多天,呼格一家终于能再度昂首挺胸,过正常日子。
2014年底,内蒙古高院为呼格家送来了205.96万元赔偿款,同时代表国家机关郑重向呼格的父母道歉。
当年冤案的制造者中,有27人被追责处分,其中主要嫌疑人冯志明因重大违纪及职务犯罪于2014年12月17日被捕,随即在他家中找出私藏的巨额现金和枪支弹药。
颇为可笑的是,2012年冯志明还曾公开表示要彻查内蒙古的冤案错案。
2016年10月,内蒙古中院判处冯志明犯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等多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8年。
2019年,曾经与冯志明是“黄金搭档”的原新城区公安局刑警队长刘旭在野外自缢,遗书中提到此事颇为后悔。
2019年7月30日,恶贯满盈的连环杀人犯赵志红被执行死刑。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关键证物遗失,高院最终并未裁定赵志红就是“409厕所女尸案”的罪犯,呼格以生命换来的“司法不以口供为单一定罪标准”,最终在赵志红身上应用。
在接受采访时,赵志红曾说,正是当年第一次作案得手后,他的心中产生了轻视警察的想法,因此在之后几年里他更加频繁、更加疯狂地作案。
或许当年,只要执法者们多一点点耐心,不仅会少一桩冤案,更能挽救十几条无辜的生命。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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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焦点访谈》20141216 18年后的再审 中国中央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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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冤案纠错中的媒体呈现研究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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