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渭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庭里,被告人成某签收判决书时反复摩挲着“缓刑”两个字,神情复杂,是庆幸,也是懊恼。两天前,这位拖欠六名劳动者114715元工资的老板,赶在宣判前缴清了最后一笔工资款。但刑事判决书依然如期而至:“被告人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这场“迟到”的补救,虽然及时避免了牢狱之灾,但终究绕不过法律的“定价”。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10月10日,成某以某建设工程公司的名义与其他建筑工程公司签订相关建设项目一号楼外墙保温工程劳务分包合同,2023年6月12日在工程完工后,工程发包方向其支付了全部工程款140余万元,但成某未向王某、元某等6名劳动者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拖欠时长逾半年。劳动者多次索要无果后,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2024年9月4日劳动监察部门在调查后依法向被告人成某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到期后成某仍拒不支付工资款,劳动监察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年多以来,经多个部门多次督促调解,成某仍然未能筹集资金向劳动者支付。2025年2月,案件进入审理阶段,承办法官秉持着“惩治犯罪与追讨欠薪并重”的原则,多次对成某开展释法说理,明确告知成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其拒不支付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不能适用缓刑,并指定期限让成某筹措资金,在司法震慑和教育引导下,成某终于主动认罪并承认错误,经其多方筹措资金,于案件宣判前将欠薪分批次缴纳到法院指定账户。案件生效后,法院工作人员及时向劳动者发放了工资款,至此,6名农民工为时二年的维权讨薪之路终于迎来胜利。
昔日“老总”沦为被定罪判刑的社区矫正对象,“迟到的薪水”背后,是不能逾越的法律红线。
法官提醒
用人单位和雇主负有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报酬的义务,恶意欠薪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破坏社会诚信体系,更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下一步,通渭县法院将继续强化与劳动监察、公安等部门的联动机制,以零容忍的态度打击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筑牢民生保障法治防线。
来 源:通渭县人民法院〡编辑整理:掌 上陇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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