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守好民“薪” 解忧“酬”

检察日报记者 刘立新 通讯员 陈建华 龚楠楠

近日,经河南省汝南县检察院支持起诉和跟进监督,李某等10名农民工共追索劳动报酬18.32万元。

2022年11月至2023年5月,李某等人在包工头聂某的带领下在某建筑公司承建的工程中从事水电安装工作。工程完工后,某建筑公司及聂某未按照约定支付李某等人共计18.32万元的劳动报酬。农民工在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后,欠薪问题一直未解决。2024年5月10日,李某等10名农民工来到汝南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汝南县检察院依法受理后,考虑到这些农民工普遍年龄较大、文化水平不高、缺乏法律知识、自身维权能力较弱等实际,遂向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李某等人申请法律援助。针对当事人主张的劳动报酬数额及成因,承办检察官与援助律师在案件事实、调查取证、出庭预案等方面进行研讨,多次到劳动监察部门调取并核实该案相关材料,发现聂某签名出具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个人信息汇总表和某建筑公司出具的证明及工资表,可以证明李某等人被拖欠劳动报酬18.32万元的事实。同时,针对包工头聂某真实姓名不确定、难以被起诉的情况,通过调取核实聂某的询问笔录,确定了聂某的真实姓名。

2024年5月20日,汝南县检察院决定依法支持李某等人起诉。承办检察官与法院办案人员对接,多次组织案涉公司与农民工代表就欠薪问题进行沟通协商,并对案涉公司进行释法说理,督促其尽快履行支付义务。同年8月8日,三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8月20日,汝南县法院裁定确认调解协议有效。

为保证协议的有效履行,汝南县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后续执行情况,发现调解协议约定时间到期后,某建筑公司和聂某仍未履行给付义务。2024年10月16日,在指导李某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同时,汝南县检察院督促法院就涉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对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进行查封、冻结。在法院、检察机关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下,李某等10名农民工足额拿到了被拖欠的劳动报酬。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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