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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逛街的时候,大家对街头巷尾随处可见的烟草零售点肯定都不陌生吧?您或许下意识地以为,有了那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就等于拿到了畅行无阻的经营“通行证”,实则不然。今天的节目,我们先来看一个情景剧,店主小明在经营过程中就遇到了让他头疼的事情,究竟发生了什么呢?我们一起去看看。

2024年12月4日,梅县区烟草专卖局专卖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商铺进行例行检查。


梅州市梅县区烟草专卖局 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专卖稽查副大队长刘世俭:

在检查过程中,我们在其经营场所储物区内发现有未标注“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字样或加贴“没收非法进口卷烟”专门标识的卷烟97mm阿里山(硬景泰典蓝蓝莓爆珠中支)6条、84mm红双喜(硬)3条等五个品种合计21条卷烟。

这一发现立刻引起了执法人员的警觉。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当事人无法提供这批卷烟合法有效的来源证明。



执法人员当即对这批不合规卷烟进行了证据保存登记,紧接着启动了案件的立案调查程序。

梅州市梅县区烟草专卖局 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专卖稽查副大队长刘世俭:

经对涉案卷烟进行抽样,送广东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涉案走私烟均为真品卷烟,涉案卷烟用于店内销售,其行为构成销售无标志的外国卷烟的行为,我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销售的无标志的外国卷烟的行政处罚。

然而,事情并未就此结束。在进一步调查中,执法人员还发现,该当事人在过去一年内已经因为涉烟违法经营行为被烟草专卖局作出过三次行政处罚。这一发现让案件变得更加复杂。



梅州市梅县区烟草专卖局 综合管理部 法规管理员 高林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及《广东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执行标准》相关规定,在综合考量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情节后,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的处理。

执法人员表示,接下来将全方位强化烟草专卖领域的监管力度,同时积极响应国家关于控烟履约的要求,推动烟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梅州市梅县区烟草专卖局 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专卖稽查大队长冯永山:

为严厉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我们联合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执法部门常态化开展专项行动,全力维护烟草市场秩序。同时,强化许可证监管,聚焦市场整治,推动烟草市场的高质量管理。


这起案件也给广大

烟草零售商户敲响了警钟

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经营亦不可随意

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依法经营烟草专卖品

【法律链接】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使用要求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应当依照《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和有效期限,依法经营烟草专卖品。


(一)守法经营

1.合法渠道进货

2.不得销售非法生产、霉坏变质、假冒注册商标卷烟和走私卷烟

3.在核定的经营地址从事零售业务

4.不得利用信息网络、自动售货机(柜)销售烟草专卖品

5.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

(二)依法使用许可证

1.亮证经营

2.服从后续管理

3.不得转让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4.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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