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互助会
俗称“标会”或“做会”
由发起人也就是俗称的“会头”
邀请若干人参加
这些人就叫“会脚”
他们约定时间按期标会
每次缴一定数量的会款
轮流交由标中的人使用
“会头”则优先无偿使用第一次会款
但你知道吗?
民间“标会”可能存在巨大风险
甚至涉嫌犯罪
民间“标会”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024年,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对一起涉及民间“标会”活动的
非法集资案作出终审判决
被告人林某铿、吴某华、吴某因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
经晋安区人民法院查明,2018年10月至2023年3月间,被告人林某铿、吴某华、吴某在租住处多次组织四十余名人员进行民间“标会”活动。其中,林某铿组织开立班会,吴某华和吴某协助制作会单和收取会钱。2023年3月,被告人林某铿、吴某华、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审计,三人在明知其无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情况下,仍以做会的形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达980余万元,由此造成四十余名“会脚”经济损失达600余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三名被告人在无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情况下,利用民间“标会”形式变相集资,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故作以上判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近期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
也办理了一起民间“标会”引起的
非法集资案件
2023年3月20日至2024年3月5日期间,被告人丁某以组织民间“标会”、借款并承诺还本付息的方式,在平潭地区向王某某、高某某等50余名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共计3760194元人民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174874元人民币。
2024年11月,平潭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丁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经法院审判,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民间“标会”形成的“债权债务”
法院是否支持呢?看看这个案例
民间标会形成的“债权债务”
能被法院认定吗?
黄某与王某系朋友关系。2022年8月,王某向黄某借款16万元并签订借款合同,并约定于2024年8月还款。履行期限届满后,王某仍未还款,黄某遂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至福鼎市人民法院。诉讼过程中,王某向法院提交“标会”会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案涉借款系民间“标会”的会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民诉法相关规定,该案中,黄某在庭审中的陈述及黄某与王某提供的证据,均可证实黄某与王某间的案涉债权债务系因民间“标会”活动而产生,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本案应不予受理,故最终裁定驳回黄某的起诉。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但是组织和参加民间“标会”的行为
不受法律保护
民间标会完全建立在个人信用的基础上,资金安全没有保障,一旦发生倒会,多数参与者往往血本无归,组织者更是可能涉嫌犯罪。
根据2022年最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吸收资金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吸收存款对象达到150人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损失50万元以上的,均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反诈提醒
福建省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提醒广大群众:
标会风险大,入会需谨慎。请广大群众慎重对待,看清民间标会“真面目”,不轻信熟人的推荐介绍,强化风险防范意识,谨防“互助”演变为“骗钱”,给个人财产造成损失。发现涉嫌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线索,请积极向各地打非牵头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举报一经核实将依法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
福州市:0591-88038373;
厦门市:0592-12345;
漳州市:0596-2622960;
泉州市:0595-28388571;
三明市:0598-8288872;
莆田市:0594-2772023;
南平市:0599-8886336;
龙岩市:0597-2337693;
宁德市:0593-2889095;
平潭综合实验区:0591-23163493。
来源:综合福建金融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 福鼎市人民法院 福州晚报
责编:黄慧儿
审核:方琮 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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