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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弟在华强北做电子产品的,因涉嫌中英街水客走私SD卡系列案被缉私取保候审,前些时候,缉私让他签了税额告知书,30余万的偷逃税额,然后案件就移送到检察院。想请问一下,这种类型的案件,海关用什么价格来计税的?

走私刑事辩护律师吴国雄律师/深圳: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办法》,目前深圳地区的实践是这样的:

1、能够确定真实成交价格(采购价格)的,优先采用成交价格计核偷逃税额。如果没有查明成交价格,就考虑以下情况

2、如果货主和通关团伙在走私犯罪中约定了对保金,且有证据证明对对保金的金额等于或低于走私货物价值的,可以以对保金的金额作为走私货物的价格计核偷逃税款。

3、如果走私团伙没有约定对保金,通过查获的记账本可以获取走私货物的数量,但货物品牌、规格不明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按海关所掌握同一时期的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的最低成交价计核偷逃税款。

4、如果通过上述方式仍无法计核偷逃税款,可以调取反映“带工费“带货费”的证据,将“带工费”“带货费”直接作为应缴税额予以认定,但有证据证明“带工费”“带货费”高于应缴税额的除外。



吴国雄(深圳)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走私犯罪刑事辩护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争议解决、海关事务专项顾问。居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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