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季雨)当晨露沾湿花农的指尖,一双手正将“假化肥”混入希望的土壤……日前,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销售假化肥高达10万余元,妄图用虚假宣传“收割”农民的血汗钱。
2024年春种时节,江苏南京的李花农在电商平台某农资店下单了20袋“通用型复合肥”。客服宣称,“用上这肥,花开得艳,花期长!”李花农满怀期待地将肥料施入花圃。然而两周后,本该姹紫嫣红的花圃里,花儿却大面积枯萎了。李花农这才发现,所谓的“复合肥”竟是“硝酸铵钙肥”——一种价格低廉、肥效远不及复合肥的产品。
与此同时,警方接到多起类似举报,顺藤摸瓜锁定了卖家杨某。经查,其店铺累计销售假化肥10万余元,仓库内还囤积着近千斤未售出的伪劣产品。当警方上门时,杨某仍在电脑前忙着接单,妄图用虚假宣传继续“收割”农民的血汗钱。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杨某以“硝酸铵钙肥”冒充“复合肥”销售,系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涉案金额超10万元,该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其通过电商平台向全国多地农户销售假化肥,不仅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更破坏了农业生产,损害了农民群体的合法权益。鉴于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并退缴部分违法所得,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杨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没收其退缴违法所得及扣押在案的伪劣产品。
法院认为,本案是一起打击农资领域犯罪的典型案例,任何“坑农害农”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惩罚。